楚雄州文化体育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02.03.2015  13:3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楚雄州文化体育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组成。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楚雄州文化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www.stats.yn.gov.cn/Z_M_011/?departmentid=7095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楚雄州文化体育局办公室,电话:0878-6169569。

一、情况概述

年内,州文体局在州政府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下,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加强措施保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两名兼职人员开展日常工作。认真执行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公开发布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考核评议制度、举报调查制度、协调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行政复议、诉讼制度、保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十二项制度,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发布信息的时效性,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政务信息,及时在州文体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发布。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建成单位门户网站,除利用自办刊物、信息公告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外,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通过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年内,利用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系统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85条,涵盖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情况,部门预算和决算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机关作风建设、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文化遗产保护、职称评审等方面内容。

(二)通过自办刊物、信息公告栏等方式公开信息。共公开政务信息500余条,重点公开了群众性文体活动、竞技体育赛事、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获取政府信息,州文体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对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做了说明。明确局行政办公室作为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公布联系方式及地址,建立办理程序,按规定受理、审核、处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并且根据《条例》,对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做了严格规定。

全年州文体局未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到咨询问题73余条,涉及文化娱乐市场、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以及行政审批事项,其中,96128电话查询23条,现场咨询50条。有关科室对这些问题全部进行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州文体局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楚雄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楚雄州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以不高于楚雄市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全年州文体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项目。

五、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一年来,州文体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州文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部分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二是统筹协调有待加强,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工作面广,需要单位各部门各科室的协调配合才能有效推进。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主要加强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完善工作责任制、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统筹协调力度。

 

                                                     

                                                楚雄州文化体育局

                                                      2015年2月26日

出处:楚雄州文化体育局 发布人:5323000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