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粮食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8.06.2018  16:0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6号)精神,明确责任分工,增强公开实效,全面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要点。

一、强化领导,扎实推进

推进政务公开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6号)要求,局党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局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明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建平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配置,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二、明确职责,有序开展

各处室(单位)要立足粮食行业实际,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本处室(单位)的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共同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三、夯实基础,增强实效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和利用,特别要加强网站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权威平台作用,同时积极利用政务热线、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多渠道发布各类公开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和政民互动等渠道,及时解答回应,提升用户体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强化相关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和实效。加强考核评估,坚持目标导向,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在各地各部门年度综合考评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的规定要求。(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四、切实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认真落实“五公开”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各处室(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提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拟办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建议,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拟办公文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没有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可退回要求补充完善。(各拟办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畅通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内容的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提升告知书制作水平,提升申请人的认可度,最大限度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三)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对拟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以政府、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以及我局拟出台的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改革措施,牵头处室(单位)须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的公开,应于政策文件印发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措施,由局主要领导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局主要领导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各政策文件起草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和回应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以及我省涉粮重要政务舆情、社会重大关切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利用权威平台及时发布信息,解疑答惑,引导舆论。(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五、围绕深化改革推进省级粮食系统信息公开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做到权力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办事。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二)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逐步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向社会公众提前告知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程序及方式等调整变化情况,继续做好资格认定审批条件、程序、结果等公开事宜。(调控储备处、军粮管理处负责落实)

(三)推进粮食流通监管和服务信息公开。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行“阳光执法”。及时公开年度粮食质量调查报告、地方粮食部门监督检查重点工作、涉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等相关信息。全面公开粮食标准制修订计划和发布计划,以及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化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等。(监督检查处负责落实)

(四)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调控储备处等有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六、围绕经济发展推进省级粮食系统信息公开

(一)推进粮食行业规划建设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我省粮食行业发展以及粮食仓储、物流、信息化建设等有关规划和实施进展情况等信息的宣传和公开工作。(各规划牵头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二)推进相关建设项目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全面加强粮食科技、质量检测、放心粮油、产后服务体系、主食产业化等建设项目,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成果,以及科技成果推广方面的信息公开。(各项目牵头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三)推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信息公开。制定公布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文件,及时发布考核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全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信息和典型经验做法。(监督检查处负责落实)

七、围绕风险防范推进省级粮食系统信息公开

(一)推进粮食部门抓收购、保供给、稳粮价等信息公开。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粮食行业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发布各类粮食品种收储政策、政策性粮食收购信息,粮食收购工作情况和粮食收储调研相关信息,以及我省重点粮油市场主要粮油品种价格信息。(调控储备处负责落实)

(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公开。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根据粮油安全检查和相关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布行业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做好风险隐患排查等信息公开工作。(流通与科技发展处(产业发展处)负责落实)

八、围绕民生改善推进省级粮食系统信息公开

(一)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我局帮扶昭通市昭阳区洒渔镇脱贫攻坚的相关情况。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着力公开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机关党委负责落实)

(二)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开发布我局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军转干部安置等人才招录(聘)信息,扩大信息服务受众面,确保相关工作公开、透明、规范。(人事处负责落实)

九、围绕机关建设推进省级粮食系统信息公开

(一)推进重大决策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政府重大决策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在网站专栏发布省粮食局重大决策事项的依据、进展及落实情况,并进一步提升重大决策信息公开集中度和信息获取便利性。(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

(二)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及时按规定公开省粮食局预决算,重点公开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推动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领域投诉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情况。按照规定在局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并在省财政厅网站“云南省省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展示。(财务资产处负责落实)

(三)推进党建信息公开。创新思路和渠道,及时公开省粮食局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重点公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从严治党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工作信息。(机关党委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