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有效落实国家和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确保《云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各项公开任务圆满完成。现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5号)精神,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有序地抓好牵头及负责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分工方案》各项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开。
二、加强指导。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
三、强化督查。驻厅监察室要加大督查力度,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对落实工作责任不到位的处室和单位负责人,适时启动约谈、问责程序。
各牵头处室务必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分工方案》工作情况报厅办公室汇总上报。
附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0日
附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主要工作内容 | 分管 领导 | 责任处室 | 配合处室 |
(一)全面推进权责清单公开。逐步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编制、公开每项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建立办事工作日制度。全面公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承接、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省直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周 鸿 | 人事处 | 厅办公室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城镇规划处 农村规划处 标准定额处 建筑市场监管处 勘察设计处 城市建设处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省建设信息中心 |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行“阳光执法”。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处室和单位要及时依法公开安全生产、住房建设、城乡规划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 | 王云昌程 鹏 | 厅办公室 省建设信息中心 |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建筑市场监管处 城镇规划处 农村规划处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处 |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年内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 王云昌程 鹏 | 厅办公室 省建设信息中心 | 厅办公室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城镇规划处 标准定额处 建筑市场监管处 勘察设计处 城市建设处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省建设信息中心 |
二、围绕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主要工作内容 | 分管 领导 | 责任处室 | 配合处室 |
(四)持续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2014年以来所涉及的重大政策,于2016年11月15日前,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 王云昌程 鹏 | 厅办公室 省建设信息中心 | 厅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 城镇规划处 农村规划处 标准定额处 建筑市场监管处 勘察设计处 城市建设处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省建设信息中心 驻厅监察室 |
(五)强化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市政等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2016年8月30日前,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开设“云南省重大建设项目专题”栏目,全面公开年度全省重大项目名单,对有关建设基本情况、招标中标、联审联批、项目实施、项目稽察等信息进行全链条公开。 | 王云昌程 鹏 | 厅办公室 省建设信息中心 |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城市建设处 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处 城镇规划处 农村规划处 建筑市场监管处 勘察设计处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
(六)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公开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用于产权调换的房源等信息,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分户初步评估结果等信息。定期发布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及运行分析报告,全面公开缴存、提取、使用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财务数据、增值收益使用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信息,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信息。 | 周鸿 | 房地产市场建管处 | 住房改革和公积金监管处 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处 |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主要工作内容 | 分管 领导 | 责任处室 | 配合处室 |
(七)大力公开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信息。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有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细化公开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项目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安置政策和办法、安置对象和结果等信息。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等住房建设领域价格收费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备案情况。 | 蔡葵 | 住房保障建设计划处 |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住房保障管理处 村镇建设处 |
(八)大力公开环境保护信息。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州市级以上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出厂水水质、管网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持续推进全省重点湖泊、河流水污染防治等信息公开,做好滇池、洱海、抚仙湖等九大高原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加强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检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全面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公开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 | 赵志勇 | 城市建设处 | 村镇建设处 |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主要工作内容 | 分管 领导 | 责任处室 | 配合处室 |
(九)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健全完善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认真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有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开调查结果、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 赵志勇 | 村镇建设处 | 住房保障建设计划处 |
(十)做好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重点工作,要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政策落实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 | 王云昌 | 厅办公室 | 厅办公室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城镇规划处 农村规划处 标准定额处 建筑市场监管处 勘察设计处 城市建设处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主要工作内容 | 分管 领导 | 责任处室 | 配合处室 |
(十一)做好政策解读。按照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对出台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将文件起草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有关解读材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发表讲话、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州市级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2016年8月30日前,省直各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开设并完善“政府文件”和“政策解读”专栏。 | 王云昌 | 厅法规科技外事处 | 综合处 省建设信息中心 |
(十二)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本部门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政府及其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 王云昌 | 厅办公室 | 厅机关各处室 厅属各单位 |
(十三)用好新闻媒体。各地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有关政策和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 | 王云昌 | 厅办公室 | 厅机关各处室 厅属各单位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