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用5年改造城市地下老旧管线
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省政府决定,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线改造;用8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
近日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须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隐患排查,重点掌握地下管线的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本情况,摸清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同时,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及各管线专项规划,2015年6月底, 完成新建城市道路、城市新区、工业(产业) 园区和城市重大项目区域内地下管线规划编制工作;2017年,完成县城以上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原则上不得在中心城区新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对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老化落后、漏损严重、存在隐患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加快实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按照标准和规范加快雨水管网建设。抓紧更换建设标准低、腐蚀严重的城镇燃气管道。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通道进行专项治理,推进城市电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实施城市宽带通信网络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光纤入户改造,加快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改造。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老旧管线维修改造工作,提升城市地下管线事故防范、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
力争一次敷设到位,杜绝“马路拉链”现象,《实施意见》强调:严禁在情况不明时盲目进行地面开挖作业。对违规建设施工造成管线破坏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管线产权单位要建立地下管线“月查季巡”制度,定期排查隐患、定期检测维修、强化监控预警,有效杜绝危害管线安全的行为。此外,要重点清理占压地下管线的违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和“无主”地下管线,杜绝新建(构)筑物压占城市地下管线。及时补充修复盗失和损坏的城市窨井盖等设施,避免窨井伤人等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