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的通知

18.03.2015  18:29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的通知

澄江、江川、华宁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抚仙湖渔业资源的养护,认真贯彻落实珠江流域禁渔期制度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切实加强抚仙湖的保护管理,维护湖泊生物多样性和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抚仙湖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增加沿湖群众收入,市政府决定开展2015年度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封湖禁渔时间

  2015年4月1日中午12时至2015年9月1日中午12时,共5个月。

  二、封湖禁渔区域

  抚仙湖水域。

  三、封湖禁渔内容

  禁渔期间,在抚仙湖水域范围内,禁止一切捕捞活动(手杆娱乐性垂钓除外),禁止收购、加工、晾晒抚仙湖鱼类,禁止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

  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电力偷捕、灯光诱捕、定置大漂网、地笼、电动推进器等非法捕捞行为,从重处罚破坏抗浪鱼繁殖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对非法捕捞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实现“湖中无渔船、湖中无渔网、岸上无窝点”的管理目标,形成抚仙湖渔政管理多部门多力量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构建和完善抚仙湖渔政管理长效机制。

  科研单位开展抚仙湖渔业资源调查研究需捕捞的,须经县抚管局审核同意,报市抚仙湖管理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工作原则

  坚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简政放权,属地管理,书记县长负责,加大执法力度”的原则,认真履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赋予的职责。沿湖三县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摸底排查工作,对重点水域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和严厉打击。三县抚管局在辖区内做好宣传发动,摸底排查渔政管理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收集信息,打好基础,实施整治,总结经验,推进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消除非法捕捞反弹的隐患,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抚仙湖渔政管理的难点问题。沿湖6个镇(街道)要把封湖禁渔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统筹安排好各方面的力量,主动配合做好专项执法行动。

  市抚仙湖管理局做好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统一开展市、县联合执法行动。市、县公安局要抽调执法人员全程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市农业局、市环保局也要抽调人员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沿湖三县要将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作为今年抚仙湖保护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要成立封湖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要结合本县管辖区域渔业工作的实际,制定封湖禁渔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科学分工,建立封湖禁渔工作管理制度,对所辖的禁渔区域实行分区、分片、分段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要全面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做到宣传、执法两条腿不软,从源头上坚决杜绝群体性偷捕、哄抢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请沿湖3县将封湖禁渔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市抚仙湖管理局。

  (二)广泛宣传,家喻户晓。沿湖三县要加强封湖禁渔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3月20日至3月30日为发布公告宣传期,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电台、宣传栏和宣传车等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县电视台发布封湖禁渔公告,在沿湖乡镇的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广播上宣传封湖禁渔公告,出动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派出执法人员在村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和抚仙湖封湖禁渔的法规政策,让封湖禁渔的政策规定进村庄、进农户、进渔民,做到家喻户晓,渔民皆知,为封湖禁渔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渔船归港,集中管理。渔船归港是封湖禁渔工作的关键环节,沿湖三县要强化渔船归港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密度和督查力度,于4月10日前按行政管辖区域统一将渔船集中到指定地点上岸停放,渔网和渔船必须分不同地点存放,实行集中管理,实现“船靠港、人上岸、网入库”。要吸取以往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三湖督导组《应严肃查处在抚仙湖偷捕、乱捕鱼行为》(玉湖督导〔2014〕4号)文件上的批示要求。4月1日,市抚仙湖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对沿湖三县封湖禁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月15日前,市抚仙湖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对沿湖三县渔船归港、集中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和达不到要求的进行督查通报,限期整改落实。

  (四)严格执法,加强协作。抚管、公安、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重拳出击,形成合力,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是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电力偷捕、灯光诱捕、定置大漂网、地笼、电动推进器等非法捕捞行为,从重处罚破坏抗浪鱼繁殖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和捕捞方式,对非法捕捞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二是拆除捕鱼窝棚,拆除私拉乱接电线及电力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渔民搭棚住宿、晚上偷鱼等行为。三是对湖面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渔网、大漂网,依法没收并处罚。四是抚管、公安要走村入户,对捕鱼大户和钉子户进行个别约谈,宣传政策,提醒告诫,纠正重点对象的违法行为。五是对顶风作案、执意违法入湖捕鱼的,公安机关等政法部门及时介入,立案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能判刑的依法提起公诉,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发挥典型教育和震慑的作用。六是要制定实施应急预案,认真研判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杜绝酿成群体性事件,特别是要防止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发生。

  华宁县应继续努力做好抚仙湖渔业资源捕捞权市场化试点工作,将封湖禁渔期船网未分离、渔船未按要求停放以及入湖偷捕等渔业违法、违规行为与履约保证金挂钩对应,充分调动中标人配合执法人员加强管理的积极性。在封湖禁渔期确保市场化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积累经验,为捕捞权市场化在抚仙湖全面推广打好基础。

  (五)建宗立档,及时报告。沿湖三县要依法查办非法捕捞行为,严格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法,完善办案文书,提高办案质量,做好渔政案件查办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统一使用“渔业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制作软件”,实现渔政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要加强对封湖禁渔期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及时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对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非法捕捞行为的苗头和影响重大的非法捕捞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和查处,每月15日前将上月封湖禁渔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市抚管局。要加强请示汇报工作,对封湖禁渔期间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抚管局请示汇报。封湖禁渔的工作总结,经分管副县长审核,于9月10日前报送市抚仙湖管理局。

  (六)落实责任,严格问责。市政府将从市抚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巡查组,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巡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一经发现有定置大漂网、电力偷捕、灯光诱捕、地笼、电动推进器等非法捕捞行为,以《巡查通报》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非法捕捞行为监管失控的,提请市监察局进行督查追责。

  (七)完成“三证合一”改革。沿湖三县应按照《抚仙湖渔业船舶证书“三证合一”改革实施办法》,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具体要求是:2015年5月底前完成抚仙湖渔船数据清理、整合、导入内陆渔船管理系统,完成渔船“三证合一”证书的模拟换发演练工作,2015年开湖捕捞时颁发新版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 发布人: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