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扶贫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2016年扶贫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2016年上半年,云南扶贫法治建设,着眼国家“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立足打赢我省脱贫攻坚战的现实需要,加大扶贫法治组织力度、推进力度和工作力度。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引领
首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暨规划》,制定了《云南省扶贫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云贫开办发〔2016〕13号印发2月3日),提出实施“依法履职工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实施“法制完善工程”,努力构建“3+X”的扶贫政策法规体系,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依法决策工程”,完善扶贫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做到科学民主合法施策;实施“执法体改工程”,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和管理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实施“执法监督工程”,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实施“依法化解工程”,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其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云南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云办发〔2016〕25号)要求,结合扶贫开发的职能职责,省扶贫办关于对《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云南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涉及任务分工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6〕147号6月29日印发),要求各处(室)按照指标内容研究确定短期任务和长期目标,明确工作进度,抓好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切实发挥好《指标体系》的引领、规范、评价和激励作用,全面推进我办依法治省工作深入开展。
再次,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交流深入推进扶贫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根据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依法行政专项组2016年工作要求,结合我省脱贫攻坚形势和任务,提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5月12日印发):继续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推进决策法治化、督查“3+X”脱贫攻坚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纠纷、突出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能力。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首先,结合我省脱贫攻坚战的实际,制定了《云南省扶贫办开展精准扶贫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3月23日印发),深入推进法治扶贫,构建起“学习宣传、教育培训、法治实践”“三位一体”的扶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一是 强化法治思维。 开展以“3+X”扶贫政策法规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提高领导干部扶贫开发的法治思维能力,提高扶贫开发的法治水平,坚持科学、合理、规范、正确地运用法规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发现问题、认识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在扶贫规划制定、扶贫项目决策实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认真做到目的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结果合法。 二是优化法治环境。 大力推行贫困地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府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工程,加快培养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学习、运用、执行法律法规的水平,引导贫困地区广大干部改变传统的盲目的行政管理理念,对立规范的依法行政服务理念,提高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提升干部法律素质,在扶贫开发中按规矩办事,按法律行事,按制度理事。 三是完善法治体系。 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制度》、《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规的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备案审查、异议处理、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不断完善“3+X”的扶贫政策法规体系(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改革:制定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机制、落实扶贫开发重点县退出机制。加大《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贯彻执行的力度,扎实开展法治扶贫创建活动,明确扶贫开发对象、主体、原则、治理结构。推行决策规划与立法相结合、规划引导与法律引导相结合、政策鼓励与法律保障相结合,逐步实现政策制度法规化。明确扶贫开发法制与财税法、社会保障法、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法、环境、资源法、农业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避免法律矛盾与制约。以培育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以扶贫资金的运转为核心,以提高扶贫效益为目标,完善扶贫开发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强化扶贫组织管理体系,推进扶贫审计、监管、考核制度化,推进扶贫开发法制建设科学发展。
其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云办发〔2015〕33号),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扶贫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云贫开办发〔2016〕54号5月10日印发),呈报了《关于聘任法律顾问的请示》(5月5日),配套拟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建立健全扶贫法律顾问制度,为选聘扶贫法律顾问,发挥顾问律师在脱贫攻坚中的扶贫法治作用有力保障。
再次,按照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依法治省工作检查考评细则的通知》(云治省办(明电)[2015]3号文)、省检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省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函》(云考办函[2016] 1号)要求,全面梳理了我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提交了《关于开展依法治省工作情况的报告》(2月19日)、《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3月17日),圆满完成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任务,报送了《关于做好2015年综合考评依法行政发现问题整改的请示(5月10日),并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突出依法办事等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扶贫政策法规体系研究
首先,针对当前我省扶贫开发制度政策化、法律法规不完善的现实,确立了以立法为基础,以执法为重点,以法制保障为目的,按照“合法、民主、平等、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制定出上下一致、切实可行、权责明确的“3+X”扶贫政策法规体系,全面推进我省扶贫开发法制体系建设。在现行国家和我省“3+X”扶贫政策法规体系基础上,研究疏理好扶贫开发法律法规,对现有法律关系进行调整,改革和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编制完成了《云南扶贫政策法规百问》。其次,修志问道,启迪未来。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全面启动并认真做好《中国扶贫开发年鉴》、《云南省委执政纪要》、《云南扶贫开发年鉴》(2月29日提交请示、云贫开办发〔2016〕4号3月11日印发、云贫开办函〔2016〕8号、9号、10号3月23日印发)、《云南年鉴》、《云南经济年鉴》、《云南扶贫减灾年鉴》、《云南发展报告》、《云南商务年鉴》、《中国-南亚商务年鉴》2016卷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和报送工作(6月6日报批报送),生动再现云南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增强了做好扶贫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打赢我省脱贫攻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再次,参加“七五”普法规划研讨(5月)、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研讨(6月底7月初)、贵州省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云南大扶贫和大生态调研研讨等,研究复函《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蔗糖产业提质发展3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领域重大改革事项推进落实方案》、《中共云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意见》等30余个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拓宽了扶贫政策法规理论研究的视野,为制定科学、合理、完备、有效的扶贫政策法规奠定了理论和实践的基础。(省扶贫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