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
22.09.2016 03:34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云南省省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云财社〔2016〕184号)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的规定,经对你单位报送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201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无,本年收入9,039,032.00元,本年支出9,038,120.30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元,结余分配0.00元,年末结转结余911.70元(其中:项目结余911.70元)。
二、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无,本年收入8,929,032.00元,本年支出8,929,032.00元,年末结转结余无。
三、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下一年度部门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作出具体说明。
四、请你单位在本文件到达之日起20日内,按照《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要求,参照省财政厅制定决算公开格式,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开本单位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决算等信息。公开时间建议统一在2016年9月12日,决算公开后请于9月20日前将信息公开情况函告我厅规划财务处。
附件:云南省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5年决算批复表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2.09.2016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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