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16年度选派科技人员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通知

22.03.2016  18:47

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中组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和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 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要求,自2014年至2020 年,我省每年拟在全省范围内选派1400名科技人员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技创业。按照国家安排,我省“三区”范围为89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应每年平均向每个县选派科技服务人员16名左右,帮助“三区”县加快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要求

(一)派出单位

      1.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单位;

      2.省直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3.州(市)级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4.非“三区”县(市、区)事业单位、有关企业等。

(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选派对象主要为能够解决受援县科技需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生态、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的科技人员,自愿为受援地服务对象提供科技服务或到受援地开展科技创业。

已认定的省、州(市)、县(市、区)(不含受援县)三级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辅导员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应确定为选派人员。入选但尚未认定为科技特派员的应认定为科技特派员。

引导科技人员直接服务贫困村、贫困户,把精准扶贫作为“三区”科技人员专项工作的主战场。鼓励省外选派科技人员到我省“三区”县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技创业。

( 三)服务对象

1.89个县(详见附件3)内经过认定的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产品深加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等。

2.89个县内承担国家、省、州(市)、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

3.89个县内的农场、林场和科技示范基地。

4.89个县内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行政村等。

县直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不能作为受援单位。

(四)服务内容与形式

选派科技人员要围绕服务对象(单位)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县域科技创新创业,为“三区”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五)服务时间

提供科技服务的时间为1年,派出期间根据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和科技攻关、示范、推广的需要,不定期到实地开展科技服务,或采取通讯、网络等手段及时提供科技服务、解决科技问题,累计现场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天。

二、 支持措施

(一)选派对象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二)选派人员的科技服务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由财政部、科技部下达安排。经费由省财政直接拨到派出单位,主要用于支付科技人员到“三区”县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三)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专项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国家或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对派出科技人员与服务对象联合申报的产学研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单位对派出人员应从人才工作经费中给予更多支持。

(五)其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执行。

三、 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组织实施,该工作既是国家开发扶贫的重大举措,也是科技人员服务社会、转化成果的重要平台,请有关单位广泛动员,认真与受援县对接科技需求,引导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参与专项计划,为加快我省贫困地区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各单位应结合产学研科技项目、扶贫工作、新农村建设工作等,积极组织和遴选2016年服务“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填报《“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和《“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并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云南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请各选派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安排本单位“三区”专项科技人员选派工作,选派结果由各选派单位负责人汇总调配后统一报送省农村中心。省科技厅农村处和省农村中心均不受理由除选派单位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个人上报的材料。

(四)请各选派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向每个受援县选派科技服务人员20名,统筹本单位选派工作。对于多余的选派人员,将由科技部选派系统自动随机删除,省科技厅农村处和省农村中心对此将不作统一解释,故请各选派单位提前做好调配工作,做到向每个三区县选派的科技人员及受培人员均衡分配。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农村服务中心 邓斌 施竹凤 0871-63169621(兼传真)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张子忠 联系电话:0871-63134404

 

 

附件:1. “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点击下载)

2. “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3. “三区”县名单(89个)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3月21日

附件3

云南省“三区”县名单

昆明市:东川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3)

曲靖市:师宗县、罗平县、富源县、会泽县、宣威市(5)

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腾冲县(5)

昭通市: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10)

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宁蒗彝族自治县(3)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9)

临沧市:临翔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8)

楚雄州: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7)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石屏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7)

文山州: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8)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腊县(2)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11)

德宏州: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4)

怒江州:泸水县、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4)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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