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6期】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2015年度菜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1.07.2015  21:40

昆政办〔2015〕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

昆明市2015年度菜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4日

昆明市2015年度菜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2014年,我市菜市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新建(改造)了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18个,建成社区菜店33个、网上菜店1个、配送中心1个,为缓解城乡居民买菜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抓好今年十项惠民工程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市公共配套功能,着力解决“菜篮子”流通“最后一公里”问题,有组织有计划地抓好2015年菜市场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建设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两会”精神为主线,按照“城市建设不停止,市场建设不停步”的要求,科学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形成以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为支撑、生鲜超市为补充、社区菜店(网上菜店)为触角的“菜篮子”零售网络体系,为改善民生民计、增强城市功能,促进美好幸福新昆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企业主体。以县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承办企业按照政府的统一规划开展建设。

——科学规划,全面统筹。菜市场规划建设须充分考虑人口规模、交通状况、辐射半径,与旧城镇改造统筹推进,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长短结合,永久为主。项目以永久性市场为主,个别区域确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可以建设过渡性菜市场保障居民买菜,防止重复投资、无效投资,确保项目长期发挥作用。

——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建设和管理标准,承办企业须按标准进行建设、管理,保证市场品质和经营秩序,凡不按标准建设和管理的市场不予资金扶持和验收。

——创新模式,连锁经营。开展连锁经营和电商交易,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积极探索出符合市场规律、具有昆明特色的“菜篮子”流通商业模式。

二、  目标任务

(一)定量目标。2015年计划建设(改造)菜市场32个。其中: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12个、生鲜超市9个、社区菜店11个;五华区5个(社区菜店5个)、盘龙区4个(社区菜店2个)、官渡区5个(社区菜店1个)、西山区5个(社区菜店3个)、东川区2个、呈贡区1个、晋宁县1个、富民县1个、宜良县4个、禄劝县1个、寻甸县1个、倘甸“两区”2个。主城建成区菜市场应同步建设肉菜追溯体系。

(二)定性目标。通过菜市场建设,使城乡“菜篮子”流通基础进一步改善,商业触角进一步延伸,农产品流通效率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菜篮子”的满意度逐步提升,“菜篮子”流通“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百米”、“最后一步路”的问题进一步解决。

三、  实施步骤

2015年度菜市场建设自2015年1月开始至2016年1月底结束,分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总结考核3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4月)。主要任务是:项目申报,方案制定,宣传发动。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根据前期的项目储备情况,以单体项目为单元,按照“一项目一申报”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申报资料上报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汇总后按程序报批下达建设项目。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根据项目下达计划,组织开展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5—11月)。主要任务是:组织施工,督促推进,完成建设。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根据下达计划任务,在5月中旬前全面启动项目建设,并对建设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监管。市商务局会同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边建边改”的要求,督促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对照问题进行整改。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工作总结,目标考核,项目验收。由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开展项目验收,专项工作总结,完善相关台账。主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和郊县区生鲜超市按《昆明市菜市场验收标准》开展验收,郊县区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执行)开展。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县区的菜市场建设项目进行抽验,并对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进行目标考核,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工作总结。

四、  职责分工

菜市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须全力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有序推进。

(一)县区、开发(度假)园区:负责菜市场项目的选址、布点规划、协调落地、提升改造、检查验收等工作;积极配合社区菜店承建方做好社区菜店的选址、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市商务局:负责制定菜市场建设标准和政策;指导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开展项目建设;承担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市规划局:负责制定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菜市场布局规划;按权限审批、执行项目规划,确保规划刚性落地,稳定使用。

(四)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拨付市级(含上级)补助资金,以及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市内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销售大户与市内外肉菜生产大县对接联系,做好农超对接、产销对接;指导企业做好蔬菜农残检测,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建设。

(六)市工商局:对规划确定的市场变更使用用途的,应撤销相应的行政许可;负责在市场内推广使用可追溯电子称;培育打造示范市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维护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

(七)市食药监局:负责提出食品经营摊位或(门店)的建设相关技术要求及食品安全经营规范标准;对于现场加工销售食品等经营业态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设置和布局。

(八)市质监局:负责市场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在市场内推广自助式公平秤,实行统一配置、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协同市工商局做好可追溯电子称的推广使用。

(九)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建成的菜市场周边、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公共空间开展违章经营活动的整治工作。

(十)市发改、卫计、环保、纪检监察、目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做好相关工作。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5年菜市场建设工作在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建设改造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开展。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以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菜市场建设工作。

(二)给予资金扶持。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项目每一个项目市级扶持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其中:生鲜超市100—300㎡的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301—600㎡的最高补助不超过25万元,601—1000㎡的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1001㎡以上的视为标准化菜市场的按设定区间给予补助;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项目1000㎡(含)以下视为生鲜超市按设定区间给予补助,1001—2000㎡以下的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2000—3000㎡的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3001㎡以上的最高补助不超过70万元。一板块县区和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按市级下达资金1︰1配套,二板块县区按市级下达资金1︰0.2配套,三板块县区和倘甸“两区”、阳宗海两个开发区不进行配套,社区菜店县区不进行资金配套。社区菜店直营门店:600㎡(含)以上补助30万元/个,300—599㎡补助20万元/个,100—299㎡补助15万元/个,30—99㎡补助10万元/个,同时补助资金不超过该店总投资的50%;社区菜店加盟门店:按直营店补助标准各种类型分别下调5万元,同时补助资金不超过该店总投资的30%。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原则上由县区视情况在3年内拨付到相关建设单位。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按预算资金的80%于2015年6月底前下拨到县区级财政。

(三)加强项目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涉及的市级财政扶持的菜市场建设项目各县区应对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并将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当年预算。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计划进度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并组织验收;对通过县区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成专家组或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备案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项目资金。

(四)严格督查考核。坚持属地建设、属地管理、属地受益的原则,把相关责任分解到各有关县区、开发(度假)园区以及有关部门和承建方,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根据目标责任抓好各项建设督查,对工作不力、不顾大局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将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计入目标考核综合得分。

(五)加强宣传引导。市级新闻主管单位要全力协调统筹各方宣传资源和力量,加强对菜市场建设工作启动及组织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跟踪报道,及时向新闻媒体公布网点建设情况,强化公众的参与监督,扩大菜市场建设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 发布人: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