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0一六年度法律援助工作证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19.04.2016 16:27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为加强对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管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对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证进行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年度审核工作统一由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组织进行。审核时间为2016年5月,审核地点为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请各州、市法律援助机构收齐本区域法律援助工作证后于5月8日以前邮寄到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
二、《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的年度审核,由申请人所在州、市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向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办理。办理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填报的《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年度审核呈报审批表》一份。
(二)申请人的《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原件;
(三)州、市法律援助机构汇总填写的《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年度审核情况统计表》。
三、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对申请年度审核的法律援助工作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办理年度审核手续,并在申请人的《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上加盖年度审核印章,未经审核的《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无效。
四、请认真如实填写《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年度审核呈报审批表》和《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年度审核情况统计表》;《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注册栏已满,需更换新证的,审核时请附带提交一张半寸免冠照片,以便更换新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暂缓审核:
(一)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受到当事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二)受行政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形;
(四)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提交工作证的。
暂缓审核的原因消失后,由本人申请,所在法律援助机构出具证明,经省司法厅核准后,给予办理年度审核手续。
六、除暂缓审核的人员外,不按规定期限提交工作证参加审核的,工作证一律予以注销。
七、已办理《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但因工作变动、退休等原因已离开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各州、市法律援助机构必须将其申办的《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收回,并在年度审核时一并交回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注销。
请各州、市依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做好《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的年度审核工作。
联系人:许译文
联系电话:0871-64189890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26号
邮编:650034
附件:1.《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年度审核呈报审批表》
2.《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年度审核情况统计表》
工作证年度审核表1.doc 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证年度审核情况统计表1.doc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9.04.2016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