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3.07.2016  22:38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云南省民政厅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5日

 

云南省民政厅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我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紧紧围绕全厅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点,不断丰富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动工作;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对外发布,分管负责同志年内至少调研1次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全面落实厅办公室主管政务公开职能,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整合工作。(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7月30日)

二、夯实平台建设

优化改版云南民政网,发挥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完善搜索查询功能,全面提升政务公开集中度和信息获取便利性。在云南民政网设置“政府文件”专栏、“政策解读”专栏、“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开通规范性文件起草阶段意见征集板块;开通在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板块,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保护性设置。(责任单位:厅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6年8月30日)补充完善并及时更新云南民政网上各处室、各单位对应的栏目内容。(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三、健全规章制度

制定《云南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考核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出台2016年度云南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对全省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8月30日)

四、推进权责清单公开

在云南民政网显著位置公开我厅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责任单位:人事处,完成时限:2016年7月30日)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编制、更新、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16年7月30日)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职权的处室和单位,完成时限:长期)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执行和结果信息。(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处室和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五、推进决策公开

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推行决策公开。健全完善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施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信息,并及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推行民生保障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开调查结果、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六、做好政策公开和解读

对2014年以来所涉及的重要政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在云南民政网“政府文件”专栏集中发布,并在云南民政网“政策解读”专栏发布相应解读文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按照职责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1月15日)按照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16年8月30日)对新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时在云南民政网“政府文件”专栏发布,并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云南民政网“政策解读”专栏发布解读材料。(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我厅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于年内通过发表讲话、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读重要政策措施1次。(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按照职责牵头,各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106年底前)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报送督查制度,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半年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统计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长期)

七、做好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重点工作,要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依法公布政策落实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责任单位: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长期)

八、大力公开社会救助信息

细化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全面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其中,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处,完成时限:长期)

九、公开防灾减灾备灾救灾信息

做好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公开,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有关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省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救灾处,完成时限:长期)

十、深化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细化、深化公开内容,重点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信息,在云南民政网“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发布。(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对我厅“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检查整改。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39号)有关要求,细化公开说明,在云南民政网“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发布。(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完成时限:2016年7月30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沟通衔接,于2016年底前,将我厅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云南省省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示。(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

十一、用好新闻媒体,回应社会关切

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位置、时段进行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有关政策和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驻滇和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我厅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处室、单位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处置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发声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信息中心按照职责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长期)

十二、加强学习、督查和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1次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学习活动。开展1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情况督促检查。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

十三、强化考核评估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州、市民政局的综合考评体系,作为单项指标,加大分值权重。对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