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抓实干 措施得力 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启动2016年度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

26.06.2016  22:46

为保障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纠正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和省级对2016年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了《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钢铁、煤炭、磷化工行业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玉市环〔2016〕134号)。

通知》首先确定了稽查企业范围,即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磷化工行业;其次是规范了稽查核算的方法和要求;三是要求加强与监测、污防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全面掌握排污单位相关信息;四是规定了稽查时间范围,要求各县区认真梳理辖区内钢铁、煤炭、磷化工的企业数量及物耗能耗情况,于6月30日前将《钢铁行业、煤炭行业、磷化工行业2015年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汇总表》上报市稽查组,市稽查组根据上报的情况确定各县区被稽查企业名单,按通知要求全面深入的开展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9月20日前完成稽查工作并将稽查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报送省环境监察总队;五是明确了稽查中发现协商收费、定额收费、应征未征及执法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批准减、免、缓缴排污费或未将排污费依法缴入国库以及不履行排污费征收管理职责的处理意见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