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公示2013-2014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公示
2013-2014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
扶持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新广电办发〔2014〕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履行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责任,引导和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播出工作,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数量和质量,更好地发挥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先进文化、引领社会风尚、弘扬新风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国梦”凝聚强大正能量的重要作用,促进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健康持续发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经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中央三台、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等推荐,总局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出本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同时可以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hinasarft.gov.cn)通知公告区中查询。
请立即向所辖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及有关单位或个人通报公示内容。有关单位或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于10月28日前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传媒司反映。
联系电话:010-86093251 传真:010-86093924
附件: 2013-2014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结果.doc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