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天然林保护工程县级自查情况通报
23.06.2016 18:06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情况县级自查的通知》(云林天保[2016]2号)要求,截止5月4日,昭通、楚雄等9个州市按时上报了相关材料,版纳、怒江、昆明、红河4个州市未按时上报。全省除楚雄(10个县级实施单位)、大理(12个县级实施单位)、文山(2个实施单位)等3个州市按时按质按量上报了全部县级自查相关材料外,其余各州市均不同程度存在缺报、漏报现象。名单如下:
昭通市:巧家县、水富县、绥江县、永善县、镇雄县、昭阳区。
怒江州:兰坪县、贡山县、泸水县、福贡县。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
普洱市:景东林业局、卫国林业局。
昆明市:呈贡县。
曲靖市:麒麟区、宣威县、马龙。
丽江市:玉龙县、古城区、华坪县、宁蒗县、永胜县。
红河州:开远市。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玉溪市:新平县。
各州市均按照通知要求抽查了一个县级实施单位,对县级自查情况进行了抽查,同时按照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以各州市上报情况来看,75家实施单位都完成了量化考核,州市抽查县名单如下:
禄劝、盐津、沾益、永仁、新平、弥勒、丘北、勐腊、巍山、古城、泸水、香格里拉等12个县(市、区)及卫国林业局。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何烨 | 作者:何烨 | 栏目编辑:何烨 | 栏目审核: 李山南本文来源: 林业厅
23.06.2016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