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签订2015年度众创空间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云南省众创空间经费资金已下达,为保证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对众创空间的管理与服务,明确各众创空间的工作任务及经费使用情况,便于下一阶段的检查考核,现将云南省众创空间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研读《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科办发﹝2015﹞4号)、《云南省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1号)等相关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申请众创空间认定时的材料(终稿)、会议评审专家建议等,真实、规范、完整填写任务书。
二、众创空间名称以《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认定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花卉研究所等36家单位为云南省众创空间的通知》(云科高发﹝2015﹞19号)为准。
三、众创空间建设内容、考核指标(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可从(但不局限于)以下七个方面提出:
(一)提供满足创新创业者个性化需求的服务,集聚创新创业者。建设与考核指标可为集聚各类创新创业者人数、创新创业者对众创空间提供服务的满意度等。
(二)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众创空间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高校、科研院所及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合作,提供的技术创新服务。建设与考核指标可为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次数、服务创新创业者人数等。
(三)提供创业融资服务。众创空间利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等方式,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提供的创业融资服务。建设与考核指标可为提供的创业融资服务次数、服务创新创业者人数、获得的创业融资金额、众创空间股权投资额、初创企业成活率等。
(四)开展创业教育培训。众创空间与高校合作,开展针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与培训,引导大学生科学创业。鼓励众创空间开展各类公益讲堂、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建立创业实训体系。建设与考核指标可为创业教育培训次数、培训人次等。
(五)建立创业导师队伍。众创空间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制定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完善导师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建设与考核指标可为众创空间创业导师人数、创业导师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
(六)举办创新创业活动。众创空间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等活动,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展示平台。建设与考核指标可为创新创业活动次数与类别、创新创业活动成果与成效等。
(七)集成落实创新创业政策。众创空间应研究和掌握各级政府及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并向入住本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宣传,协助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政府采购、创新券等政策措施。建设与考核指标可为政策宣传情况、落实与享受各项创新创业政策情况与成效等。
四、各众创空间建设阶段分年度填写,时间起点统一为2015年9月,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建设阶段详细填写建设内容和阶段性目标。
五、各众创空间的财政补助资金额省科技厅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众创空间所在单位,请各单位按此金额编制任务书中“众创空间经费支出预算表”并附详细的预算编制说明。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公共软硬件、教育培训、导师服务、创业活动等支出。
六、为保证任务书的撰写形式规范、内容准确,请各单位于2015年10月16日以前将填写完毕的任务书电子版本以“单位+众创空间”为文件名发至省科技厅,待审核通过后,正式报送纸质材料(一式4份2015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任务书电子版。
七、《云南省众创空间建设任务书》是对各众创空间检查及验收的依据,对检查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将继续给予后补助。请各众创空间高度重视,如实认真填写,相关附件可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nstc.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八、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59号附2号(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一)云科院平台处 杨亚娟,0871—63187177
(二)省科技厅高新处 李百春,0871—63133824
附件:云南省众创空间建设任务书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