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工发〔2016〕30号 关于推荐评选2015年度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的通知
各州市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央驻滇企业及工会、省属企业及工会:
为进一步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进我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发挥创建活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关于构建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云办发〔2012〕14号)、《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9号)精神,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联合开展2015年度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推荐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级创建活动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由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负责评选表彰具体事宜。各地、各系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推荐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严格执行推荐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七部门共同评选表彰。
三、参评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园区。已被授予全国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的单位不再进行申报。
四、推荐评选条件
(一)企业评选条件
1.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健全,依法规范用工;
2.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集体协商或者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
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5.按规定参加并通过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6.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7.全年无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8.依法成立工会,工会活动能正常开展并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9.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及未突破伤亡控制指标,未发生较大职业病危害事件。
(二)园区评选条件
1.园区内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健全,依法规范用工,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2.依法推动工会组织建设,重视职工权益维护;
3.园区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入园企业户数、年末从业人数、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均较上一年度有较快的增长,园区经济规模进一步壮大;
4.园区主导产业集聚效应逐渐凸显,主导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和园区工业增加值占区域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园区基础设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5.园区内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发生。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和审核,确保推荐的企业、园区达到考评条件,真正成为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模范企业。对于对推荐企业审查不严、情况不实,造成极坏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推荐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表彰名额和表彰方式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全省下达推荐名额40家,拟表彰企业、园区30家,实行差额评选。最终表彰的企业和园区由省级创建活动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情况,严格评选确定。对受表彰的企业和园区,分别命名为“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由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牌、证书。
六、申报评选程序
(一)推荐评选工作按照企业和园区公示申报、地方评审机构评审、省级评选机构最终确认、社会公示的办法进行。推荐参评的企业、园区达标情况应向社会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企业参评的,需经80%以上职工代表或职代会认可,由企业行政和企业工会共同签署意见并盖章。园区推荐参评的,由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构、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州市县所属企业推荐评选实行属地管理,层层审核,逐级上报,由州市评审机构确认后统一向省级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申报。
(三)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由企业根据开展创建活动和达标情况直接向省级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申报。
(四)省工商联直属会员单位,由企业根据开展创建活动和达标情况,根据省工商联的具体安排部署直接向省工商联申报。
(五)园区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州市评审机构审核确认后向省级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申报。
各地、各系统要在广泛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对照创建标准,按照申报程序的要求,于2016年9月30日前进行申报。
(六)省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申报的企业和园区进行最终审核后,将在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网站同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报送材料
(一)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申报表
要求:电脑填写,一式两份上报。
(二)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事迹材料
要求:围绕创建标准,突出企业、园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典型做法,内容翔实、主题鲜明、文字简洁。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电脑书写,一式两份并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审核表
要求:印章齐全,一式两份上报。
上述表格可到省总工会网站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ynzgh.org.cn
八、联系人
省总工会 :李楠
联系电话:13648801517 传真:0871-6417903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工商业联合会: 周娟
联系电话:13888969763 传真: 0871-6523964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丁春仙
联系电话: 15825255858 传真:0871-67195686
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赵建伟
联系电话:13987186682 传真:0871-63333214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魏冬
联系电话:13987151690 传真:0871-63515800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任贵勇
联系电话:13678704018 传真:0871-63611235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牛坤华
联系电话:13888900708 传真:0871-68025605
附件:
1.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申报材料
云南省总工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2日
附件: 1附件云工发〔2016〕30号(关于推荐评选2015年度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