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8.11.2014  20:16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直属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厅研究,现将2014年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及考核内容 (一)厅水电局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中组部  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云人通〔2007〕34号)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厅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水人〔2013〕29号组织实施。 (二)其他厅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年度的考核工作仍按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任〔1996〕9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坚持领导与群众考核、评议相结合,并根据单位实际,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办法 (一)处级干部的考核 由厅人事处组织进行。处级干部在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在本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及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会议上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本年度政治思想表现、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勤政廉政情况、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述职述廉后,由单位全体参会人员对全体处级干部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水电局参公管理人员的考核等次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测评汇总表及拟定的处级干部考核等次报厅人事处。 (二)其他人员的考核 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三)优秀等次人员比例的确定 厅水电局优秀等次人员比例由水电局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交厅人事处,并根据规定报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审定。其他厅直属事业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超过比例的单位不予审核考核结果。 三、考核时间安排 处级领导干部2014年度考核工作于2015年2月底以前完成,各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测评具体时间由厅人事处另行通知。其他人员考核工作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3月底全部结束。并将年度考核工作报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表、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及年度考核证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处级干部的书面述职述廉报告(含电子版),送厅人事处汇总报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并反馈后,方可宣布考核结果及兑现有关待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坚持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通过考核激励督促单位工作人员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勤政廉政、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附件:1.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 2.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汇总表 3.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云南省水利厅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