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工办通〔2016〕12号 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总工会 2016年干部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州、市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省总各部室,省工青妇干部学校:
为做好2016年全省工会干部培训工作,现将省总工会2016年工会干部培训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2016年,全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我国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及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党章党规党纪有关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作为培训重点内容,同时,将工会重点工作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列入工会干部培训班主要课程,进一步强化理论教育和专业化培训,切实提高全省工会干部组织引导职工、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一)服务大局、按需施教。突出工会干部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培训需求导向,努力做到工会科学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履职尽责缺什么就补什么。
(二)突出特色、注重质量。科学制定培训专题,合理设置培训内容、开发精品课程,精心组织教学,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紧密联系当前工会工作中的实际,设置办班内容,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培训,着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支“绝对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会干部队伍。
二、培训对象
新到工会岗位任职的干部和工会专职干部,尤其要以企业工会干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为重点培训对象。
三、培训要求
(一)加强学员学风建设。根据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省总工会组织部将协同有关办班单位,对培训班实行全程管理,进一步严肃培训纪律,加强教学评估和学员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运行。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举办各类培训班。培训班要严格遵守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局《关于在中央组织部委托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举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工作中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和省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省总工会党组批准举办的培训班,要严格执行省总办班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提高质量。承办培训班的部室,须按照培训计划确定的办班时间,于开班前15日与省总工会组织部协商办班事宜,并由省总工会办公室统一下发调训通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调整办班时间。确因工作原因变更时间,要提前与省总工会组织部协商落实。承办部室取消办班计划,须提供书面意见并经省总工会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省总工会组织部备案。省总工会未列入计划的培训班基层工会可拒绝参加。
(三)加强对培训班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经省总工会批准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培训经费列入省总工会预算;驻会产业工会、省工青妇干部学校独立预算安排培训经费。各单位要加强对培训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凡经批准在省工青妇干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必须按照规定的人数、统一的标准结算,杜绝预算执行中的随意性,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究办班负责人的违纪责任。
附件:2016年云南省总工会干部培训计划表( 附件.doc )
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