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2017年市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7.12.2018  11:43
临人字〔2018〕40号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临沧市 2017年市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

(2018年12月17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2017年市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会前开展的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题调研,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在加强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资国企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存在国有资产底数不够清,市级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国有企业实力不强,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方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不够健全,国资监管能力有待加强,市级企业监管分散在市国资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未实现国有资产出资人集中统一监管等问题。会议同意《临沧市2017年市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市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二、狠抓监督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持续推进国企改革,建立系统科学有效的监管标准和制度体系,实现由管企业向管资本为主的监管职能转变。要摸清企业家底,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对投资、产权、财务、考核分配等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做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探索建立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企业党建,优化公司内部运行机制,增强国有企业自主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依法依规、规范有序、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规范运行。

  三、增强经营绩效

  市级企业要紧紧围绕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发挥企业自身优势,清理盘活闲置资产,逐步剥离处置非主业资产和低效无效资产,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增强核心业务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做强做优主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要主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创造税收、吸纳就业、节能减排、抗击自然灾害、脱贫攻坚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备案。

 

  抄报:中共临沧市委。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