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2014年市场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云南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2014年市场 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经贸局,宣威市、腾冲市、镇雄县商务局: 按照《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和2014年度市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4﹞69号)和《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以前未验收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4﹞79号)的相关要求,为全面掌握各地市场建设项目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经报厅领导同意,对2011—2014年市场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2014年(含2014年)市场建设项目,包括大型批发市场建设(改造)项目,“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乡镇农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南菜北运”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市场建设项目的执行和完成、补助金额和投资总额、资金拨付和项目验收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市场建设项目的检查工作。省商务厅对全省市场建设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四、检查时间 2015年11月1日—11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检查。各单位要把此次检查工作摆到重要日程上抓紧抓好,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查检方案,组织得力人员按照时限要求开展检查;要明确检查工作任务和职责,实行检查工作责任制,将各项检查工作落实到具体人,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严肃问题整改。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严肃进行整改。对没有实施的项目,对验收不合格或不达标的项目,对项目资金已拨付企业但未按进度要求完成建设的项目,各单位要商本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收回项目补助资金。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单位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切实加强项目及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项目质量标准合格,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云南省商务厅 2015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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