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16年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将于2016年10月24日开始对全省已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年检,现将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不包括昆明市辖区以内的单位)。
二、年检所需资料
(一)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一式两份)。(年检申请表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ynstc.gov.cn/)
(二)申请年检单位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
(三)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体检和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四)实验动物设施运行和管理的各类记录、实验动物尸体和其他垃圾处理记录。
(五)“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副本原件。
(六)实验动物(或饲料)生产单位的“云南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复印件与动物质量检测报告或相关记录。
(七)实验动物使用单位购买实验动物时,实验动物提供单位开具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复印件、实验动物来源和使用纪录、动物设施环境送检或自检的检测报告、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纪录。
(八)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云南省实验动物设施使用证明”。
(九)使用无国家、地方标准的动物(如:牛、羊、猫等)的许可证单位,请提交此类动物的免疫规程及记录表复印件、使用操作规程及记录表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年检申请表各项目应如实填写,不得虚报和隐瞒。
(二)法人代表、单位名称变更的,请填写“实验动物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网上下载),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三)实验动物设施改变、生产(使用)范围扩大的,应按许可证办理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请交回实验动物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1.实验动物设施已经拆迁的;
2.已取得行政许可,但5年内都不开展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相关工作的;
3.许可已到期的。
(五)将对部分许可证单位开展现场抽查工作。
(六)要求1个许可证提交1套年检资料;除年检申请表和许可证副本外,其他年检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不退回,请做好备份)。
四、年检工作时间
(一)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1月4日:各单位将年检材料报送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受理窗口;
(二)2016年11月6日—2016年11月21日:办理年检手续。
五、联系方式
(一)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受理窗口:昆明市呈贡春融西路1168号昆明医科大学实验动物学部,邮编:650505。
联系人:郑 红 电话:13888175273
(二) 省科技厅: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基础处(601室)
联系人:石晓红 电话:0871—63163187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