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自查报告集中审核与管理评分

23.11.2017  20:01

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578号)及《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的相关要求,为全力做好2017年云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技术组于2017年11月15日至18日组织专家对云南省46个县(市、区)的“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自查报告”进行了集中审核和管理评分。

此次集中审核是“十三五”考核指标体系修改完善后的第一次自查报告省级审核,审核内容覆盖了上报的各项指标数据、污染源监管、生态保护成效、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县域考核工作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连片整治等综合反映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证明材料,审核专家对这些数据和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逻辑性进行了客观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了管理评分,为国家考察评价提供了基础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