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16年决算公开
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
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已获云南省农业厅批复。现将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第一部分 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组织开展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参与农村经济改革和社会事务管理。
(二) 201 6 年度 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
2016年,在省农业厅的领导和农业部经管司(总站)的指导下,省经管站按照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全国经管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围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等重点任务,抓好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圆满实现预期目标。
1.不断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强化业务培训,抓好土地确权各项工作环节,确保我省工作顺利推进。截至目前,已调查农户310万户,确认家庭承包耕地面积2009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48%。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积极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建工作机构,抓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省16个州(市)和129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本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全面安排部署。 省级有关政策文件下发后,16个州(市)和129个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出台了本地工作意见或方案。 三是完善配套措施。 在省级出台土地确权工作意见、工作方案、土地确权技术细则、政策百问、保密工作通知、档案工作通知、质量管理通知的基础上,今年下发了《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射影像图质量检验细则》、《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设计书编写及评审工作的通知》,从土地确权工作质量把关上做到有章可循。 四是开展整县试点。 在2014年启动19个整县推进工作试点基础上,2015年启动了50个整县推进工作,2016年1月剩余60个县全部上报了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省农业厅按要求向农业部上报了整省推进实施方案,并启动了有关工作。目前开展整县试点的剑川县、弥勒市和文山州大部分县(市、区)外业调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其他县(市、区)取得了不同程度的积极进展。 五是落实经费保障。 在中央、省级财政明确按国土“二调”耕地面积每亩补助10元确权经费的基础上,12个州(市)、55个县(市、区)明确了配套资金支持政策。截至目前,中央安排我省补助资金4.64亿元,省级安排补助资金4.5亿元,州(市)安排补助资金2.66亿元,县(市、区)安排补助资金3亿元,全省投入资金已达14.8亿元。 六是抓好宣传培训。 省、州(市)、县(市、区)分级举办培训班,培训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农业部门、乡镇、村组、测绘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2016年省级举办培训班两期,培训人员500人。目前,全省各级累计举办培训班4374期,培训人员29.6万人,发放宣传资料778万份。 七是严格质量把关。 要求各地以测绘工作为重点,把好质量“四个关”。 一把测绘队伍资质关。 经过公开报名,省测绘局、省国家保密局审查,在云南日报和云南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等程序,共确定了符合资质要求的131家测绘单位和21家监理单位供各地招投标选择。 二把 测绘技术设计关。 各地招投标选择确定测绘作业队伍后,由作业队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要求编写作业技术设计书;设计书经县级、州市级组织评审后上报省级评审,确保作业技术路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目前,已组织对60个县共104份技术设计书进行了评审。 三把测绘用图检测关。 在利用现有合格测绘资料基础上,云投集团向省质检站送检合格工作底图面积11.46万平方公里,全省自行制图地区向省质检站送检工作底图面积6.95万平方公里。 四把结果准确关。 省和州市确权办聘请专业技术公司对确权工作开展较快地区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共性问题,加强质量问题源头管理。 八是抓好试点抽检。 为保证土地确权工作成果质量,省级委托云南省地矿测绘院对前期工作进展较快的弥勒市、剑川县土地确权工作进行了测绘作业质量检查。通过分析抽检结果,研究制定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验收办法,目前抽检工作已结束,正在研究制定验收办法。
2.加快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仲裁体系。 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督促指导。顺利完成2015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并按照农业部办公、中央综治办秘书室要求,开展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对129个县(市、区)提供的综治考评证明材料进行了电子建档,并分别表格录入,实现综治考评工作电子化管理,为年度考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全省各县(市、区)已都成立了仲裁委员会,实现了县级仲裁委全覆盖。2016年全省各级纠纷发生数16613件,调处纠纷15870件,调处率95%。各仲裁委受理纠纷总数592件,调解498件,裁决94件,按法定期限结案纠纷数占受理纠纷数的比重达到100%。
3.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开展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督查调研和课题研究,对各地流转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各地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总结分析研究。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制度,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面积在2000亩以上的由省级备案、2000亩以下分级备案;积极探索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领导。截止目前已经有昭通市等7个州市22个工商资本租赁农地报省级备案,备案面积11.7万亩。全省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789.8万亩,比上年同期增7.8%,流转率为18.8%。
4.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是抓好大理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 2015年5月,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关于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农经发〔2015〕7号),确定了我省大理市作为全国试点单位,于2015-2017年开展试点工作。大理市按照改革试点要求,稳步推动完成阶段性任务。目前,大理市共完成人口调查11.79万户、43.25万人;成员资格认定11.05万户、41.6万人;资产量化股权设置22个村(组),成立村经济股份合作社22个,量化经营性资产(原值)9063.38万元、资源396.11亩;完成股东核定53个村(组),确定股东32057人、股东代表1396人、理事会131人、监事会67人、发放股权证7152本。 二是 部署开展全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 按照陈豪书记、张祖林副省长对中农办第60期《农村要情》中《上海扎实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批示精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2016年10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省林业厅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云农办﹝2016﹞20号),在全省每个州(市)选择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2个以上村(居)委会、4个村民小组开展试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的重点环节是:清产核资、折股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目前,全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各地正积极部署中 。
5.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目前全省经工商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45837个,比2015年末增22.6%。全省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3500个,比2015年末增21%。
--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一是加强省政府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意见精神宣传和督导 。 2016年1月27日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6〕16号)下发后,利用培训和工作调研契机,广泛开展《意见》宣传学习,指导各地准确把握《意见》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为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工作督导,督促各地以提高农民合作社运行质量为重点,围绕登记管理、章程制度、组织机构、产权关系、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盈余分配、信用合作、社务公开和档案管理十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二是 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按照农业部要求,联合省林业、水利、供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2016年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经各地逐级审核上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最终推荐31个农民合作社和2个用水组织申报。目前,农业部对我省的31个农民合作社和1个用水组织已完成公示。组织开展了2016年200个省级示范社评定工作,联合省林业、水利、供销等部门下发了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通知。经各级农业、林业、供销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经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联合初审,并在征求税务、工商部门意见基础上,初步确定211个农民合作社(农业类159个,供销类32个,林业类20个)为2016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16年12月27日,召集省级有关部门召开了评审会议,最终确定211个农民合作社为2016年省级示范社。
三是开展农民合作社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根据农业部和省金融办有关要求,分别于1月、5月和8月和11月组织开展了农民合作社防范非法集资的清理排查。强化人员培训。为加强农民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多次组织全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带头人参加农业部农干院种植、养殖类专业培训。同时,全省各地分级建立了农民合作社培训制度,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大规模开展了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培训,鼓励农村能人、农技人员等领头创办农民合作社,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经营人才支撑。
--积极培育家庭农场
一是加快建立家庭农场认定制度。今年以来,按照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重点指导各地建立家庭农场认定制度。分别以农业厅办公室和省经管站下发了文件,提出了工作要求。加大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制定认定标准和办法,细化工作措施。截止9月,全省已有64个县(市、区)出台家庭农场的认定办法和标准。
二是加大家庭农场认定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的宣传引导,加大家庭农场认定工作力度。积极督促各地对提出申请且符合当地认定标准的家庭农场,及时开展实地核查,协调种植、养殖等部门进行综合评价,给予认定。截止11月底,全省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近3500个。
三是研究省级示范农场评定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47号)中“到2020年创建1000个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有关要求,研究草拟了《云南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四是加强档案管理和动态监测。对认定的家庭农场,及时指导各县(市、区)进行信息归档处理,逐步建立以家庭农场所在地、名称、农场主基本情况、经营土地、品种和年度经营效益等信息为主的家庭农场管理档案,实现数据直接采集、动态更新,推进家庭农场信息化管理。
6. 认真扎实抓好各项农经统计调查。 一是全面完成农民增收形势分析任务。2016年全省16个州市86个县5450户农户开展了农村入户调查工作,省经管站在每个季度末完成对农户数据的填报、审核及汇总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农民收入的来源及构成情况,对家庭经营、工资性、财产、转移净收入等增幅比重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于每个季度末均上报农民增收分析材料。二是及时下达农村信息统计项目资金。2016年4月就下达了项目的全部经费,全省共计435万元,其中省本级10万元,对下425万元。各州市调查县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时拨付调查经费给抽样农户及调查员;10月份全面完成了农村信息统计项目的申报和自评工作,对明年经费下达及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三是认真组织农经统计业务培训会议。6月上旬在德宏芒市召开了全省农经统计暨业务培训会议,对各州市、部分入户调查县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进行了系统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报表数据质量。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农村入户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省经管站组织力量对文山州砚山县、德宏州芒市、昆明官渡区、临沧临翔区等多地以进村入户的形势进行了工作检查和督促,各地经费均按方案要求如数兑现到调查员和农户手中,农户记账工作均正常开展。
7. 做好其他各项工作。一是 切实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共接待农户有关土地承包等问题上访(信访)67件(次),着力解决农民反映突出问题。 二是抓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村“两委”换届审计工作。 深入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安排部署全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审计工作,明确了审计的对象、范围、时间及主要内容。组织各地把农村审计的重点从集体财务向集体“三资”管理拓展,对集体资产和资源进行审计。三 是 做好 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今年我站办理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10件,严格按照办理有关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主办件办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好会办件,确保件件有落实。 四是做好社会事务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完成防治艾滋病、农村危房改造、和谐社区建设、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社会事务性工作。
二、 部门基本情况
我站1984年根据《关于建立省农业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的批复》(云省编字[1984]43号)文件成立。1989年根据《关于云南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人员编制和更名的批复》(云省编字[1989]47号)文件精神,更名为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二十六人。2010年根据《云南省公务员局关于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两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云公发[2010]3号)文件,我站变更为全额拨款的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二十五人。
2016年末实有在编人数20人,长期聘用人员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人。2016年末实有在编人数20人,其中:调走1人,调入1人,辞职1人,新招录公务员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人。
第二部分 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九、部门决算量化评价表
第三部门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15年度收入合计481.52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收入438.09万元,占总收入的90.98%;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43.43万元,占总收入的9.02%。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90.55万元。上年收入总计411.47万元,本年收入总计481.52万元,比上年增加70.05万元,增加17.02%;上年本级财政拨款收入362.24万元;本年本级财政拨款收入438.09万元,比上年增20.94%;上年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49.23万元,本年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43.43万元,比上年减少11.78%。
财政拨款增加20.94%,主要原因一是因为2016年工资三次调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二是因为2016年省职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奖增加;三是公务交通补贴2015年10月开始执行,2015年只发放了3个月。2016年发放了全年,公务交通补贴增加;四是2016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五是2016年增加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财政拨款相应增加。
非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78%,主要是因为2016年农业部减少了项目工作经费拨款。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全年总支出52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87万元,占总支出的63.22%;项目支出191.31万元,占总支出的36.78.%。2015年全年总支出489.47万元。2016年全年总支出520.17万元。比上年增加6.27%。2015年基本支出253.02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328.87万元,比上年增加29.98%;2016年项目支出191.31万元,2015年项目支出236.45万元,比上年减少19.1%。
基本支出增加原因是2016年工资和公用人员经费比2015年略有增长;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是2016年比2015年减少了农业部工作支出经费。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基本支出用于本站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328.09万元,上年基本支出253.02万元,比上年增加29.67%,为人员正常增资,养老保险经费、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支出204.29万元,占基本支出占62.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4.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78.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经管站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1.31.万元,2015年项目支出236.45万元,比上年减少45.14万元,减少比率19.09%。原因主要是2015年减少农业部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本级财政拨款支出438.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2.24万元,占当年支出的74%,与上年度相比支出有所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2130101—行政运行经费。本年支出272.27万元。其中工资统发160.32万元;年终一资性奖金5.28万元;公用经费24.6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9.82万元;职业年金11.94万元;省级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奖48.58万元;遗属生活补贴1.65万元;汽车保险0.03万元。年末无余额。
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本年支出专项工作经费确权工作经费100万元。年末无余额。
2130111—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本年支出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经费10万元。年末无余额。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本年支出5.63万元。其中;离退休公用经费0.49万元;离休费5.14万元。年末无余额。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本年支出26.75万元。年末无余额。
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本年支出3.07万元。年末无余额。
2210201—住房改革支出。本年支出职工住房公积金20.37万元。年末无余额。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2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务用车改革不再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0.63万元,2015年支出决算数9.54万元,比2015年减少8.91万元,下降93.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73万元,本年没有因公出国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33万元,下降98.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5万元,下降62.04%。减少原因主要一是我站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本着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打细算的原则,采取了“三公”经费限额管理,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强化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三是2015年10月开始按照要求完成了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我站不再产生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11万元,占17.46%;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占82.5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11万元。车船使用税和保险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各州市农业局、经管站汇报工作等相关人员以及农业部检查、调研等工作相关领导、人员。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44.99万元,上年31.9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40.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增加,从而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我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采购11.18万元;服务采购9.5万元。用于印刷工作资料、工作手册费用支出、办公设备购置采购。
我站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