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农业局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资料

18.05.2016  21:23
  一、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云南省补贴机具,共分11大类3O个小类61个品目作为《云南省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所有品目实行敞开补贴。(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O万元,超出50万元须报州农业局审批同意。
   三、经销行为规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四、农机补贴的操作(办理)程序:全县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进行资金兑付。具体操作程序:
   (一)申请核实。补贴对象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机后,凭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本人一卡通(信用社账号),并带着机具和发票到辖区内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申请补贴。按照到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核实,先申请核实先补贴,后申请核实后补贴,直至补贴指标用完为止。乡(镇)农技推广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机具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要求购机者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2016补贴”标志,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实行牌照管理的机具,要先到永仁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待挂上牌证后才能申请核实。
   (二)资金结算。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按照补贴系统操作流程完成申请核实程序后,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三合影”图片打印件及购机发票、本人一卡通、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完毕后及时报农业局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编制《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和公示表,于每季度在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财政所等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写出公示结论报乡(镇)纪委备案,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将公示材料和资金结算表报县农业局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