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11.02.2015  12:00

保山市201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

项目实施全年工作总结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4】2号),我市农业局印发了《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保财农【2013】312号)和《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计划的通知》(保财农【2014】224号),及时安排部署,认真落实,积极开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执行情况

2014年,上级下达保山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额度为2360万元,按照项目的实施要求,我市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到12月15日止,共完成中央购机补贴资金2100.173万元,占下达计划的88.99%,项目实施受益农户9313户,共补贴各类机具10462台,项目总投入达8195.786万元,拉动农民和专合组织自筹投入6095.613万元。其中:隆阳区、腾冲县、龙陵县、昌宁县全面完成资金补贴任务,施甸县完成下达资金的46%,具体机具型号及台数如下:

1 、耕整地机械9111台套,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043.294万元。

①铧式犁63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162万元。其中:隆阳区26台,完成补贴资金1.334万元;施甸县5台,完成补贴资金0.27万元;腾冲县26台,完成补贴资金1.25万元;龙陵县1台,完成资金补贴0.054万元;昌宁县5台,完成补贴资金0.254万元。

②旋耕机731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55.65万元。其中:隆阳区64台,完成补贴资金8.98万元;施甸县12台,完成补贴资金2.22万元;腾冲县589台,完成补贴资金35.33万元;龙陵县21台,完成资金补贴2.24万元;昌宁县45台,完成补贴资金6.88万元。

③耕整机5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0.48万元。其中:隆阳区2台,完成补贴资金0.24万元;腾冲县3台,完成补贴资金0.24万元。

④微耕机7760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928.18万元。其中:隆阳区293台,完成补贴资金35.1万元;施甸县746台,完成补贴资金89.26万元;腾冲县3730台,完成补贴资金446.88万元;龙陵县1623台,完成资金补贴193.58万元;昌宁县1368台,完成补贴资金163.36万元。

⑤田园管理机270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2.56万元。其中:腾冲县2台,完成补贴资金0.16万元;昌宁县268台,完成补贴资金22.40万元。

⑥起垄机282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3.26万元。其中:施甸县49台,完成补贴资金5.88万元;腾冲县219台,完成补贴资金25.702万元;昌宁县14台,完成补贴资金1.68万元。

2 、种植施肥机械7台套,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3.20万元, 其中秧盘播种成套设备4套,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40万元;水稻插秧机3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0.80万元。

3 、田间管理机械(植保机械)1台套,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0.008万元。

  4 、收获机械173台套,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44.40万元。 其中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145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46.42万元;半喂入联合收割机21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78.40万;自走式玉米收获机1台,完成补贴资金4.48万元;油菜籽收获机5台,完成补贴自己能15万元;薯类收获机1台,完成补贴资金0.10万元。

5 、收获后处理机械244台套,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44.51万元, 其中玉米脱粒机4台,完成补贴资金0.08万元;玉米剥皮机1台,完成补贴资金0.041万元;粮食烘干机1台,完成补贴资金3.6万元;果蔬烘干机212台,完成补贴资金87.79万元;简易保鲜储藏设备26台,完成补贴资金53万元。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6台套,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8.72万元, 其中茶叶揉捻机4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0.72万元;茶叶筛选机2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8万元。

7 、排灌机械(离心泵)2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0.07万元。

8 、动力机械907台套,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534.97万元。

①轮式拖拉机158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28.79万元。其中:隆阳区58台,完成补贴资金172.07万元;施甸县22台,完成补贴资金63.83万元;腾冲县60台,完成补贴资金14.068万元;龙陵县3台,完成资金补贴8.56万元;昌宁县15台,完成补贴资金43.65万元。

②手扶拖拉机748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00.98万元;其中:隆阳区25台,完成补贴资金3.375万元;腾冲县676台,完成补贴资金91.26万元;龙陵县19台,完成资金补贴2.565万元;昌宁县28台,完成补贴资金3.78万元。

③履带式拖拉机1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5.20万元;

9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1台,完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万元, 均为农用挖掘机。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的购机补贴工作与往年有了新的变动,采用全价购机、县级结算即:“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组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重心下沉、简化程序、方便农民、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减少干预、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

1 、明确职责任务。 我市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各县区成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宣传。我市各县区根据工作实际,分别制订了《201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召开了各县区的农机补贴工作会议,明确了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各自的职责任务。根据各乡镇的报名情况,对各乡、镇的补贴资金额度进行了分配。

2 、强化政策宣传。 为确保购机补贴政策正确贯彻落实,要求各县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媒体、标语、公告等形式,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结合乡村干部会议、水稻机插秧培训现场会、农机手培训、平安农机宣传月等活动进行宣传,将农业部 《农机购置补贴流程》、《云南省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暂行办法》、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乡镇农科站办公室和经销商等处张贴,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程序。通过宣传,将购机补贴政策推广到乡村基层单位、广大农户。

3 、补贴程序规范。 要求各县区充分做到指标申请、购机核实,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盖章。核实未通过和没有经过核实的不予补贴,严格补贴程序。

4 、严把资料初审。 为确保购机补贴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让农民得实惠。要求各县区仔细审核经销商提交的报账材料,认真核对纸质材料上的发动机号、底盘号码、发票号码、人机合影照片等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录入数据一致,签章、签名、手印是否齐全。每道环节安排专人负责,责任明确到人。

5 、落实监管责任。 为了强化对购机补贴工作的管理,确保购机补贴政策贯彻落实,要求各县区购机补贴领导小组着力加强对农机经销商、购机补贴过程、购机人及补贴机具的监管。

5 、档案资料齐全。 购机补贴档案资料是农机主管部门落实党的惠农政策的重要凭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要求各县区确定专人负责购机补贴档案工作,建立健全购机补贴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做到一机一档,长期保管。

三、购机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滞后。一是宣传示范不够,缺乏典型带动,农民了解购机补贴政策多,了解机具性能少,自主选择机型困难。二是经销商对购机者安全技术培训不到位,特别是近年来微耕机等小型机具增多,本来小型机具安全系数较低,加之操作不当、挂斗载人、挂斗拉货等现象时有发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三是乡镇维修网点不足,维修服务不及时,农民购机难、买配件难、维修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技术推广工作力度不够。一是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宣传不到位;二是县乡农机推广人员少、工作经费缺乏,对新型适用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力度不够,缺少科学的适应性指导,导致部分农户盲目购机。

(三)乡镇工作经费缺乏,在购机补贴工作重心下沉之后,乡镇工作量大幅度增加,但乡镇重心人员配备少、经费缺乏的问题尤为突出,制约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意见和建议

(一)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开展微耕机专项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制定政策以规范经销商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消除微耕机挂斗等安全隐患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微耕机安全管理制度。

(二)针对农机推广工作滞后,对农户购买一些新型农机具不能提供科学的适应性指导,导致农户盲从购机的情况。建议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同时,安排给农机技术推广部门每年必要的农机引进、试验、示范工作经费,并制定相关政策,将县、乡补贴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因现实中多数农民的农机具是在农机补贴政策下达前就已购买使用,农机补贴指标的申请、购机情况核实成为了“事后补办”,这既与规定程序相悖,造成操作的不规范,又容易给经销商以“空子”可钻。因此,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明年尽早启动购机补贴项目,真正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走上“常态化”轨道。

 

 

 

 

 

 

 

保山市农业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