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盘龙乡2014年农机补贴工作圆满完成

13.02.2015  14:31

为贯彻落实中央惠农政策,规范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及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砚山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砚政办【2014】117号文件精神,盘龙乡切实加强了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严格购机程序,强化检查监督及核实,规范、有序推进全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目前,农机补贴工作圆满结束。2014年度,全乡累计推广各类农业机具462台(套),指标确认书数462份,受惠农户425户,农机购置享受中央补贴金额58.13万元;较2013年338台(套)增加124台(套),受惠农户逐步增加,享受补贴金额比上年的56.913万元增加1.217万元,增长2.14%。本年农机补贴机具大类包括耕整地机械、动力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其中,耕整地机械416台(套)、动力机械30台(套)、田间管理机械15台(套)、收获机械1台(套)。

为使补贴工作正常透明、公正开展,在工作中,我们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结合本乡实际,成立了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建立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的原则,坚持按章办理、公平公开、阳光操作,进一步增强购置补贴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2.加大宣传力度,优化全程服务。和往年相比,今年的补贴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首次实行全价购机,并通过“一卡通”支付农民补贴款。充分利用农业机械作业演示、展示现场会等有效平台,采取召开启动仪式、挂横幅、发宣传单、农信通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具体的操作程序,让广大农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农民群众不因政策变化影响购机用机积极性。

3.遵守程序规定,热心为民服务。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要求,执行以“补贴产品推广目录制、补贴经销商生产企业自主选择制、管理过程监督制、受益对象公示制”为主要内容的操作程序,确保阳光实施,规范操作,确保一个程序不减。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不向农民指定农机品牌和经销商,不以补贴指标有限为借口,变相为购机农民推荐补贴产品和经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