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力争5年内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2月22日,记者从《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未来5年内,云南将力争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规划》提出,到2020年,云南要通过着力补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着力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动力、着力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实现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在民生持续改善、发展动力增强、民族教育促进、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创建、民族事务治理等6个方面作出示范,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规划》坚持以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发展基础,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制度基础,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为基本原则。从而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如期实现全面脱贫、全面小康,民族自治地方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民族团结和谐局面更加巩固的具体目标。
《规划》提出6项重点工程30个项目。一是民生持续改善工程,包括如期实现民族地区全面脱贫、持续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医疗卫生条件和服务水平、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和边民保险保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7个项目;二是发展动力增强工程,包括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沿边开发开放4个项目;三是民族教育促进工程,包括推进学前免费教育、改造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提升中等教育水平、发展民族高等教育、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教育5个项目;四是民族文化繁荣工程,包括民族文化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开发、民族文化“双百”工程建设、民族文化校园传承、民族文艺体育发展、民族文化传播能力建设6个项目;五是民族团结创建工程,包括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促进宗教和谐和顺、开展民族宗教领域交往交流4个项目;六是民族事务治理工程,包括培养高素质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完善民族工作服务管理体系、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构建民族宗教理论研究体系4个项目。
此外,为保障《规划》的贯彻落实,《规划》还设定了33项指标,涉及经济发展、精准脱贫民生改善、民族教育、民族文化、民族干部、民族团结宗教和谐6个方面。(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