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启动
近日,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部署201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规模及范围
(一)在我省招收公安类专业的院校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官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医科大学(法医专业)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8所院校,招生总人数为994人,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我省一本录取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警犬技术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医科大学法医专业、公安海警学院执行我省二本录取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执行我省一专录取线。
(二)6所省外院校面向全省择优录取,2所省内院校面向州市择优录取。云南警官学院6个公安专业、昆明医学院法医专业计划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州、市内择优录取,不具体到县(市、区)。两校女生录取比例均不超过15%。
(三)招生录取期间,云南警官学院和昆明医科大学面向州市的招生计划,在州市内无达到录取控制线的合格生源时(含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由省公安厅招考委研究报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将招生计划调整到有生源的州市录取。对调整计划录取的考生,各地均予认可。
二、招生条件及标准
(一)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标准。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标准,除以下项目标准调整外,其它项目和标准均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实施:
1、报考部属公安院校考生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匀称;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报考云南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考生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6,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体重不低于48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2、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3、体能测试:男生1000米在4′05″以内(含)、女生800米在4′00″以内(含),立定跳远男生在2.2米以上(含)、女生在1.5米以上(含);
4、无传染病,对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5、招生政审工作执行公安部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二)军检标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仅限应届生、党团员考生报考,年龄限制在20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以内。军检工作除身高标准继续按男性不低于168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三)国防生体检标准。总政治部依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收培养的刑侦专业国防生,除身高按照不低于170厘米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国防生志愿与其他公安专业志愿不得兼报,报考国防生的考生不在公安专业计划中调剂。国防生政审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报考、招生程序
(一)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直接填报高考志愿的提前批公安类志愿即可(公安类志愿不能与艺术、体育类兼报,云南警官学院提前批次为公安专业、普通批次为非公安专业)。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将按照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以高考成绩高低为序,提供参加面试考生名单。由省公安厅、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各招生院校共同实施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工作。考生参加面试、军检,须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应费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达到面试线的考生,由考生生源地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本人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经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合格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110%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三)考生的政审,实行考生承诺与考生生源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合格的考生,发给《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由考生带回生源所在地交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凭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参加政审。完成考生政审后,县级公安机关将考生政审情况报州、市公安局汇总后报省公安厅政治部,考生《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原件留存在当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待录取工作结束,由考生凭录取通知书领取后带回录取院校。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
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联系电话:0871—63052606
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办联系电话:0871—63052371
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投诉举报电话:0871—63051281
附件: 1.2013年在滇招生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