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适应网络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优化网络市场监管,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增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创造力,提升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水平。
一、巩固网络市场监管基础
(一)加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采集。优化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平台接口,定期导入企业年度报告网站数据。坚持网上搜索和实地采集相结合,采集省内企业ICP备案数据、省外第三方平台上省内企业网店数据、各地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汇集的网店数据,进一步拓宽网络经营主体数据来源。
(二)加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核查。进一步做好已登记网络经营主体网站网店核查工作,努力提高经营网站网店核查率。加强网上核查的频率,认真核实网站网址、登记信息等关键数据,完善网络市场经营主体信息,提高数据质量。
(三)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加强网络商品定向监测的实施意见。
(四)继续完善网监系统平台功能。优化完善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网站检查、主体数据关联比对、电子标识申请、平台信息采集等模块功能,强化技术手段的运用,提高网络市场监管效能。
二、深化协同管网机制建设
(一)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增强牵头统筹能力,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密切部门间协调配合,在各州市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的基础上,推进联席会议机制向市(县)延伸,进一步健全网络市场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深化与通信管理部门的协作,推动ICP备案数据共享,加强对非法主体网站的查处。强化与公安部门的协作,跟进建立网络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加强与发改委等部门的协作,做好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工作。
(二)深入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认真落实《云南省工商局关于推进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整合各业务条线监管资源,联合开展互联网领域旅游、侵权假冒、网络传销等专项检查。配合广告监管部门加强线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金融投资等事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监管。
(三)探索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各州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的沟通,探索建立网络市场监管跨区域沟通协作机制,有效提升线索移转、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协办等区域合作效能。
三、加强网络违法案件查处
(一)深入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在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针对重点商品领域和群众关切、舆论关注的多发性、易发性问题,以打击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和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等为重点,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适时组织网络市场监管省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细化工作要求,提升督查实效。
(二)稳步推进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工作。强化网络集中促销期、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监测监管,全力保障期间网络市场的平稳运行。以常见违法违规问题、消费者投诉的热点行业门类为监测方向,针对“双十一”等网络集中促销时间节点,以省内网络交易平台、省外第三方交易平台上的我省企业旗舰店为重点,在全省16个州市开展阶段性、集中性定向监测,增强监管靶向性、针对性。
(三)不断加大网络案件查办力度。加大对线上医疗、旅游等虚假宣传、合同格式条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
四、推进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强网络交易信用监管。探索建立以信用建设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有效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落实网络经营主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强化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发挥消费者和舆论监督作用,突出信用约束,推动社会共治。
(二)探索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借鉴其他省市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经验,推动有条件的州市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
(三)规范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行为。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行政指导,督促平台完善资质审查、商品质量管控、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措施。指导平台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交易规则和合同格式条款。加强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的监测监管力度,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及消费警示。
(四)加强网络经营主体亮照亮标工作。强化网络服务交易监管,指导涉网经营企业亮照亮标经营,落实网络经营主体实名制。定期面向社会通报亮照亮标情况,扩大网络经营主体亮照工作的知晓度。利用网监系统短信息发送功能进行电子标识业务办理提醒,提高网络市场监管效率。
五、提升网络市场监管能力
(一)加强业务培训。举办2期全省网监业务骨干培训班,开展定向监测、网络案件查办经验交流,提升网络案件线索发现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以国内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家学者、电商企业和省内网监业务骨干为主要力量,建立网监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采取送出去、请进来、走下去、请上来等多种形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网监干部业务水平。
(二)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帮助基层解决网络市场监管、涉网消费争议和涉网案件查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指导能力。
(三)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网络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结合实际开展专题性调查研究。加强对电商企业的调研指导,以格式合同为主要切入点,及时纠正不公正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国家、省级和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媒介,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官方媒体,面向全省网监系统和社会开展网络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宣传各单位监管工作动态、经验做法。适时发布典型案例,警示违法经营行为。定期发布网监工作风险提示,开展网络消费教育,普及网络购物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网监工作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