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巩固扩大已取得的工作成果,积极推进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改革创新,提升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效能,为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不断夯实网络市场监管基础
(一)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依托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以市场主体年报网站网店信息和省通管局数据为基础,坚持网上搜索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继续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进一步做好已登记网络经营主体网站网店检查工作,努力提高经营网站网店检查率。
(二)深入推进电子标识发放工作。完善电子标识管理模块功能,加强电子标识办理业务指导,提高电子标识办理效率。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准入,增强服务意识,引导网络经营主体主动申请电子标识,推动经营网站网店亮标亮照。
(三)继续开展网络平台数据采集。指导各州市加强对重点网络交易平台的调研、行政指导。根据总局将出台的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网络交易有关数据信息报送规定,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按要求报送网络经营统计资料。
二、着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格局
(一)推动建立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网络市场监管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同,消除监管盲区,努力形成衔接顺畅、高效协同的网络市场跨部门监管格局。深化与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作,进一步推动实现部门数据交换、资源共享和网络共治。
(二)建立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办法措施,建立完善内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系统内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强化各业务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三)督促检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开展工商总局制定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积极推进网络市场信用监管工作
(一)切实提升网络市场信用监管能力。运用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强化网络经营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系统内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有效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提升网络市场监管能力。
(二)努力推进消费维权向网络市场延伸。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积极配合做好“消费维权服务站”进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质量抽检工作。针对抽检发现的重点问题商品,集中时间、集中执法力量,有效开展专项整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
(一)深入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按照总局统一部署,针对消费投诉多、社会反应突出的问题,以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结合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介,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网络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企业自治、行业自律。
(二)切实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政指导和监管。以网络交易平台为重点加强行政指导,指导平台完善资质审查、商品质量管控、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措施,督促平台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指导其规范平台协议、交易规则以及合同格式条款等。加强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的监测监管力度,及时发布工作风险提示及消费警示。适时进行定向监测,以打击侵权假冒,加强品牌保护为切入点,积极推进网络市场监测监管工作。
(三)加大网络案件查办力度。全面推进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和在线电子数据取证服务项目建设应用,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的能力。积极探索网络市场违法案件查办方法和途径,采取集中排查线索、集中固定证据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大网络案件查办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
五、不断提高网络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着力加强网监队伍建设。组织全省网监系统业务骨干到省外进行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培训,提高运用电子数据调查分析能力。加强对全国网监平台系统的应用培训,提高网络市场监管技术水平。切实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继续完善网监平台功能。优化完善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电子标识申请、平台信息采集、平台短信息发送、数据统计等模块功能,为提高网络市场监管效能提供技术支撑。
(三)召开全省网监工作推进会。为适应网络市场监管新形势,探索网络市场监管新方法,交流网监工作新经验,研究进一步推进网络市场监管的工作措施,适时召开全省网监工作推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