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环境行政执法培训班举办
8月8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在大理举办2017年全省环境行政执法培训班。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杨春明出席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
杨春明副厅长提出,要高度重视并且充分认识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好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积极思考,提高学习的效果和质量,提高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基本素质,为今后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要尊重法律法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学以致用,积极推进工作有效开展。
杨春明副厅长强调,一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建立环境行政执法衔接配合机制。要按照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建立的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通报机制、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和联合督办机制、奖惩机制七个方面的工作机制的要求和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联合建立的协调机制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执法联动工作、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有效开展。二要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工作,认真学习环境信息公开相关法规,规范办理程序,注重痕迹资料、证据资料留存,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三要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下发的《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中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案卷内容和立卷规范提出的明确要求,认真学习,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工作。
本次培训班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实我省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要求,使环保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学习领会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政府《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有关要求,熟悉和掌握依法行政要义,规范依法行政程序、方法和行为,提高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为目的,培训内容涉及法治政府建设规划、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法律顾问制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救济、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两法衔接,基本覆盖了新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法规宣教处陈丽处长主持开班式,省环境保护厅机关部分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州(市)环保局相关人员共140余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