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
2016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
都市时报记者 庞继光 通讯员 胡江天
2月2日,经省政府同意,2016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省法制办主任张宪伟全面总结了2015年和“十二五”期间我省政府法制建设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十三五”时期和2016年政府法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其中,会议明确今年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的5项新举措之一,就是对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试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而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
行政权力监督等7个方面有成就
会议指出,“十二五”期间,云南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取得了7方面的巨大成就。其中,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严格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开展政府机构改革,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整治中介服务机构,全面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不断推进。
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得到巩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持续健全。“十二五”期间,全省共组织重大决策听证4897项。先后聘任四任省政府法律顾问,对300余件涉及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协议等事项提出了法律意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研究论证400余件,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咨询论证和行政应诉代理80余件,为省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十二五”期间,以省政府名义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33件,制定省政府规章33件。全省“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审查体制和各项工作制度已经建立。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得到及时修改废止。
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程序不断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提高。 “十二五”期间,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50余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在全省建立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办理了1000余件行政执法个案监督案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5.8万余卷,14个州(市)和90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开展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行政权力监督成效显现。全面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形成了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政府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在内的比较完备的监督体系。
办理“民告官”案件上万件
行政复议是“民告官”的最便捷的途径之一,那么“十二五”期间民告官的案件有多少?在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张宪伟介绍,“十二五”期间,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云南省行政复议规定》《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等制度。全省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120件、行政应诉案件3906件,其中经过行政复议后应诉1085件,未经复议直接应诉2821件,经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占行政复议机关办结案件总数的15.24%,行政复议案件84.76%实现了案结事了。全省有3个州市政府、38个县级政府分别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试点工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明显提高;16个州(市)在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124个行政复议受理点,进一步推进了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下移。全省共调解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纠纷近10万件。
2015年,仅省政府法制办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6件,其中,立案受理34件,审结23件,维持5件,撤销6件,责令履行2件,驳回3件,调解和解5件,终止2件,直接间接纠错率为57%。
出台一批有地方特色的政府立法项目
“十二五”期间我省具有地方特色的政府立法项目有哪些?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立足本省特色,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重点。由省政府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33件,制定省政府规章33件。
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方面,有《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戒毒规定》《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
在深化改革、促进产业发展方面,有《云南省渔业条例》《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云南省招投标条例》《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以及《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查办法》《云南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云南省无线通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有《云南省邮政条例》《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有《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修订)》《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
此外,还制定了《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云南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以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
今年起 政府新制发文件试行有效期
会议指出,“十三五”期间政府法制工作的重点是: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张宪伟介绍,今年起,将在规范性文件监督中,实行5项新举措,其中,按照要求,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要清理一次。省政府已经于去年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尚未开展清理工作的省级部门、州市、县市区要抓紧部署,争取尽早完成清理任务。
从今年开始,对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试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而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
同时,会议还就《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暨规划(2016-2020年)(讨论稿)》《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区的市和自治州政府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讨论稿)》《云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讨论稿)》三个文稿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