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推荐2015年全国科普微视频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局、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有关单位:
科技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科学院将联合开展以“创新创业 科技惠民”为主题的2015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活动。现将《科技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的通知》(国科办函政〔2015〕270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作品推荐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请各单位按科技部通知要求自行推荐。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5月12日
(联系人:王乔忠 电话:0871—63134563)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的通知
国科办函政〔2015〕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科技主管单位,总政治部宣传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族科学素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科学文明,树道德新风,推动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众科学意识,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按照《科技部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5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5〕62号)部署,科技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科学院将联合开展以“创新创业科技惠民”为主题的2015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时间要求。
参选作品应为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并播出过的原创微视频作品。时长为2—5分钟。
2.内容要求。
内容围绕科学普及、创新创业,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繁荣科普创作,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宣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果,维护网络安全,推动信息化建设,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与主题相关的纪录短片、DV短片、视频剪辑、动画、动漫等;
(2)内容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
(3)作品应在省级、省会城市电视台或国内主流网络平台、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播出过,播出时间为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并提供原视频播放网址;
(4)作者承诺参选作品创意及素材的原创性,保证对提交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若发现抄袭,取消参加评选资格;
(5)视频中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和普通话。
3.形式、格式要求。
(1)可通过PC、手机、相机、摄像头、DV、DC、MP4等多种视频终端摄录。
(2)格式须为MP4格式,单个视频大小为100兆—200兆之间,最好为高清视频。
二、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和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微视频不超过5部,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城市科技局推荐微视频不超过3部。各单位需将推荐微视频汇总后按本通知投稿要求统一投递至中国科普网。
2.个人推荐。
社会公众可以个人身份参加2015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的评选,已在国内主流网站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专业网站发布的作品优先,推荐微视频不超过2部。具体方式参照投稿方式。
三、投稿方式
各单位或个人推荐科普微视频,可于下列2种投稿方式任选其一。
1.网络投稿。
推荐作品需登录中国科普网(www.cpus.gov.cn或www.kepu.gov.cn)科普微视频专区上传视频;并同时提交《2015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推荐表》(附件)的电子版、纸质版扫描件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实物投稿。
推荐作品需邮寄推荐微视频视频光盘(3套)、纸质版《2015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推荐表》(附件)(3份)至中国科普网。
3.注意事项。
作品推荐截止日期2015年6月30日;
第一作者可以同一身份提交科普微视频不超过2个;
多个成员共同参与制作同一部科普微视频,只能提交一次;
中国科普网、中国科普博览拥有对所投稿作品的播放许可。
四、评选办法
经形式审查后,由公众对中国科普网、中国科普博览展播的参选作品进行投票,产生公众评选结果。
在此基础上,科技部将组织评议专家组进行评议,结合公众评选结果产生最终结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科普网 孙严、王青青
电话:010—57713013、57713021
传真:010—57713030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科技日报社网络中心(主楼4层)
邮寄接收人:景晓楠 电话:010—58884169
邮编:100038
联系人:全国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 阚亚琪 张熙
电话:010—58881772、58881783
附件:2015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推荐表
科技部办公厅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