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贯彻落实《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05.01.2015  17:2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办发〔2014〕38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用5年时间,在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突出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两个重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党员、按需施教,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基层为主、上下联动,继承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继续大规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至2018年,全省初步构建起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内容完备、培训科学,运行高效、保障完善,开放有序、务实高效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广大党员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素质能力全面提升,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推动云南改革发展,为实现富民强滇、全面小康,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云南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二、培训重点

      (一)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着重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的集中轮训和任职培训。按照省级示范培训、州(市)重点培训、县(市、区)普遍轮训的方式,定期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在县级党校,每年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3至5天全员培训,对其他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普遍轮训。注重加强藏区、边境地区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基层党组织换届后,在半年内由县(市、区)组织部门牵头组织完成任职培训。

      (二)边疆民族地区党员教育培训。结合推进边疆党建、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工作,突出抓好边境地区党员反对分裂、守土固边、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爱国主义教育。结合我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充分利用民族干部宣讲、民族语言讲解、民族文字阐述、民族节庆展示、民族文艺表现等方式,在民族地区党员中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和唯物论、无神论教育。扎实抓好农村党员春训、冬训,加大法律法规、惠农政策、防毒禁赌,以及科学种养、市场营销等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

      (三)流动党员培训。多渠道、多途径开展流动党员培训。注重运用在线学习培训、手机信息推送等信息化方式,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培训。充分运用网上党支部,建立健全党员简项数据库,加强对流动党员的跟踪管理和培训教育。

      (四)新党员培训。着眼于帮助新党员从思想上入党,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在党员入党后一年内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突出抓好大学生新党员、农村新党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新党员的培训教育。

      (五)大学生村官党员培训。实施分级分类培训。省级采取视频直播等方式,每年举办1-2期示范培训班。州(市)负责岗前、能力拓展和创业培训,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县(市、区)、乡(镇、街道)负责日常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7天。新聘用大学生村官,由州(市)负责在6个月内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整合农业、科技、群团等部门的培训资源,切实加大对大学生村官党员的培训力度。

      (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培训。着眼于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业务的骨干,把党员出资人和负责人培养成党建工作的骨干,采取分散、灵活的方式,开展岗位成长培训。重点突出党员出资人和负责人,省级每年举办示范培训班,州(市)组织部门组织好重点培训班。

      (七)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以农村有劳动能力党员、进城务工党员、城镇失业职工党员、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等为重点,分类开展高原特色农产品种养殖技术、市场经济知识、实用技术、创业就业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党员特别是贫困党员掌握1门以上技术技能。采取项目化培训方式,与农业、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部门密切配合,将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城镇失业人员创业就业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程、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退役军人就业培训等培训项目。

      党员的教育培训,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党员所在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由县(市、区)负责实施,设在自然村、村民小组、城市小区、楼宇等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由乡(镇、街道)负责实施。流动党员的培训,按照“一方隶属、多重管理”的模式,实行流入地为主、流出地配合的联动培训,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党员的日常培训,流出地党组织负责党员的跟踪培训和返乡后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以《规划》明确的培训内容、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为重点,结合培训对象实际合理确定。

      三、主要措施

      针对我省大部分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基层党员教育培训手段落后、资源缺乏等实际,通过树立大抓基层、强基固本的工作导向,整合优化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教育培训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党员。

      (一)加快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优化升级,推动优质教学资源下沉基层。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功能和作用,实现远程教育由单一教育平台向综合服务平台转变。优化平台设备资源,升级直播服务系统,将省级举办的示范培训、重要会议等视频直播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推动省级部门视频会议直播系统共建共享。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图文功能,加大党建资讯、时事政策、涉农信息等推送力度,切实推动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委重要决策一贯到底。加强远程教育手机客户端、党建TV等技术研发应用,实现电脑、电视、手机“三屏”互动、数据互通、多点接入,逐步实现党员教育到人的目标。各州(市)组织部门负责做好本级播出平台的优化升级,注重利用远程教育视频直播到村等功能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云南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网络和设备管理运维办法》,规范平台网络设备管理和运维工作,切实发挥远程教育网络体系效益。

      (二)开展云南基层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推动党员教育与管理服务有机融合。以我省开展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试点为契机,围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目标任务,坚持项目化、集成化、网络化,大力开展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构建“县、乡、村、组”四级为民服务体系。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覆盖100个县(市、区)、1000个乡(镇、街道)、10000个行政村(社区),100万党员移动终端接入的建设目标。按照“以用为本、以用促建、以用促管”原则,强化推广应用,由各级组织部门牵头,与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林业、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配合,自上而下梳理规范网上办事审批事项和流程,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切实打通联系服务基层党员群众“最后一公里”。充分运用综合服务平台规范“三会一课”,做好收缴党费、转接组织关系、党务公开等党务基础业务,不断提升基层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以综合服务平台为载体,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广泛开展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促进党员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本领,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推动党员教育新媒体融合发展,增强党员教育活力。认真研究制定“云岭先锋”党建品牌发展战略,办好《云岭先锋》杂志、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易信等宣传媒体,开办“云岭先锋”电视栏目、用好“1237125”短彩信平台和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积极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深度融合发展,努力构建务实管用、充满活力的全媒体、多元化党员教育网络体系。依托《云岭先锋》杂志社新媒体部门,实行“一站式”采编、“一条龙”宣传、多媒体发布、多平台呈现,实现信息跨平台高速流动,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运用好共产党员网站、共产党员手机报和共产党员微信、易信以及“云岭先锋”等新媒体,切实增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活力。

      (四)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真落实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基层讲党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为本地区本单位基层党组织或挂钩联系单位(点)党员讲一次党课。坚持“一把手”带头讲党课,带头深入田间地头、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宗教地区开展党的理论政策宣讲。创新党课形式、拓展党课内容,组织制作一批精、短、平、快和务实管用的音视频“微党课”,举办和推广一系列“开放式”党课。注重运用远程教育直播服务系统,以视频直播授课、领导专家讲座等方式,为全省基层党员开展理想信念、惠农政策、科普宣传等学习讲座。

      (五)加大党员教育资源建设力度,为教育培训提供支撑。依托各级党校、云南农村干部学院、云南民族干部学院等培训阵地,杨善洲干部学院、老山干部学院、扎西干部学院等教学基地,采取理论宣讲、现场教学、体会交流、劳动体验等方式开展体验示范培训。充分利用各地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廉政警示教育、科普教育、经济社会发展示范教育等教学资源,采取项目化推进方式,在各地重点培育和打造一批功能各异、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进一步拓展基地的培训功能。健全远程教育专题教材制播一体化机制,建设云南省党员教育制播基地,承担全省党员教育信息化平台的播出控制及运维服务工作。探索党员教育制片人制度,按年度对党员教育重点题材教材、少数民族双语教材进行集中策划、重点开发、统一制播。联合纪检、宣传、政法、民宗、出版等部门(单位),重点围绕依法治国、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经验等题材内容,编制出版一批面向基层、图文并茂、各具特色,广大基层党员喜闻乐见的教育培训教材。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重点,建立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开放式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通过组建流动党校、开展送学上门等方式,促进师资库人员作用发挥。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基层党组织要履行具体组织实施党员教育培训的职责,落实各项教育培训任务。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基层党组织为主实施的工作体制。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建立随机调研督查通报制度,由各级组织部门牵头,联合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区各单位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通报存在问题,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学风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坚持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厉行节约、勤俭办班,健全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授课人员和参训学员的管理。培训办班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严禁借培训之名游览观光、铺张浪费。对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违反学风建设规定的,给予严肃批评;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培训,要探索采取教育培训积分制管理办法,确保党员教育落到实处。

      (四)健全职能机构。各级组织部门要参照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省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远程办)职能职责,健全本级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完善职能职责,落实工作人员,配强工作力量。基层党委要注重发挥好专兼职组织员在党员教育中的作用,每个基层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党员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五)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各级财政拨付为主、留存党费为补充的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要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农村(社区)党员培训经费按每人每年不少于50元标准列入州(市)、县(市、区)年度财政预算。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留存党费用于党员教育培训原则上不得低于年度使用的40%。国有企业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要纳入企业预算。通过税前列支、党费拨返、党员自愿捐助等途径,多渠道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要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

      (六)建立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随机调研等方式,从基层看效果,让党员作评价,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和评估常态化机制。结合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各州(市)党委、滇中产业新区党工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每年年底前要将本年度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报省委组织部。

      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2016年对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划》和本实施意见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2018年底前组织进行全面考评。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本实施意见主要是对我省基层党员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培训作出安排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党员领导干部,除认真执行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外,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

      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划》和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意见或年度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督促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