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财政局对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八点要求
近日,德宏州财政局召开全州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会议对全州财政部门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推进全州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八点要求。
一是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政治规矩。全州财政部门各级党组织都要肩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成效。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责任担当方面跟上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在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好财政财务监管,确保财政政策落到实处;开展好财政专项监督,助推财政管理和改革;强化财政内部监管,提升财政队伍综合素质;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
三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规划,从财税政策制定、预算分配、预算执行、资金拨付、资产管理、监督监管、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方面研究制定措施,推动惩防体系的建设。积极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认真开展财政专项治理工作。
四是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依法确定的各项财政职权进行再梳理,补充完善并细化权力底数,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认真研究制定规范财政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专项资金管理、防止利益冲突等方面的基础性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以资金使用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惠民项目为重点,加快完善相关机制和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目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扩大绩效评价范围,积极推行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结果应用。
五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认真治理廉洁自律和“四风”方面的问题,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
六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面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七是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以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实施办法以及中央和省、州有关作风纪律规定,特别是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等重要文件为指导,认真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并作为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建立和完善改进作风的制度规定。
八是努力建设“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财政干部要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争做“三严三实”的好干部,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进一步提升财政部门的公信力、执行力、亲和力,充分赢得干部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