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困难残疾生可享15年免费教育

10.02.2017  21:35

  日前,省政府正式印发《云南省 “十三五”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下称《纲要》),提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10项主要指标,涵盖家庭收入、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脱贫、危房改造、康复服务、辅具适配和义务教育。《纲要》提出,到2020年,残疾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

  《纲要》要求,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在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建立方面,将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范围。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城镇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减免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租金。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和拆迁补助费应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并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须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对无建房自筹能力的特困残疾人家庭,由县级筹措资金帮助解决每户人均13—18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基本安全住房。

   按比例为残疾人预留岗位

  《纲要》提出,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资金向贫困残疾人倾斜。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养殖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

  如何安排残疾人就业?《纲要》提出,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带头招录和安排残疾人就业。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制度和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制度,在每年招录的公务员计划总数中确定一定数量专项用于招录残疾人。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

  此外,各级政府投资或者扶持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照不低于用工总数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有条件的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十三五”期间,将新增1万名残疾人就业,其中城镇2500人;培训扶持盲人1万人次,扶持建设500个盲人规范化按摩店,建设云南省首家盲人医疗按摩专科医院,扶持建设10个盲人医疗按摩诊所;开展助残 “百企千人行动计划”项目每年扶持10个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20个残疾人创业示范点,1000户残疾人创业示范户。

   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

  为让每一个困难残疾儿童有学上,《纲要》提出,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学前教育;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继续采取 “一人一案”方式解决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此外,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在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优先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残疾人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人学生的能力,不断扩大融合教育规模。

  为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纲要》要求,州市级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县级公共图书馆阅览室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区,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和盲人专用电脑等设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帮助300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