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监委发出通知要求加强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

29.12.2018  17:30
 

本报讯(通讯员 张宏) 12月27日,州纪委监委下发通知,就加强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州委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禁奢侈浪费;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及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福利;严禁未经批准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借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用公款送节礼;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等;严禁非正常公务活动或超出公务接待范围接待;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或相互吃请、请吃等违规公款吃喝行为;严禁违反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无组织纪律观念、不报告或未经允许随意离开工作地;严禁公车私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自觉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标、看齐,带头执行纪律规定,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表率,形成“头雁”效应,引导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倡导清正廉洁价值观,纠正畸形消费观和送礼陋习,引领社会风气向好。

通知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挺在前面,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叉互查、推磨式检查,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

通知明确,对节日期间监督检查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快查快处快曝光,确保纠治“四风”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对“四风”背后的责任不落实、安排部署不到位、作风建设措施不力等问题要严肃追责,充分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州纪委监委将组成节日监督检查组,深入部分地区和部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