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的通知
昆明市、楚雄州、德宏州、红河州、丽江市、临沧市、普洱市、曲靖市体育(文体)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推动《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实施,积极引导和激励儿童青少年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高儿童青少年体质与健康水平,体育总局决定在全国10个省(区、市)开展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我省被确定为10省市之一。为确保此次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全面了解我国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的状况,为制定青少年体育政策提供及时、科学的依据;建立和施行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为提高儿童青少年体质与健康水平服务。也是获取我省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与体质健康状况调查统计管理数据,制定适合我省儿童青少年体育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组织机构
本次调查在组织形式上采取体育行政部门和科研机构相结合的方式。云南省体育局成立2016年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云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云南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建议相关州、市参照省体育局的组织形式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三、抽样范围及样本量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通知要求,本次调查我省抽样8个州:昆明市、楚雄州、德宏州、红河州、丽江市、临沧市、普洱市、曲靖市,每个州、市采用PPS抽样方法抽取相应区(县、市)进行调查。对6~19周岁的中国籍在校学生(不含大专及以上学生)个体体育健身活动状况的调查采用入校访问的方式,每个区(县、市)样本量300人,全省约4500人(见附件1)。
四、工作进度
本次调查工作于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6年8月至11月筹备启动,下发通知和制定调查方案,设计调查内容,组建调查队,培训调查人员和发放调查问卷、手册等工作;第二阶段,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入校调查采集数据,进行入校调查,检查督导,整理上报数据等工作;第三阶段,2017年1月至2月数据处理,完成全部调查数据的检查验收、审核、录入和数据清理工作,完成省、州市、县(区、市)工作总结;第四阶段,2017年5月至10月对数据进行统计处理、组织体育专业人员撰写调查公报等。
五、有关要求
(一)承担调查任务的各级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将其作为提高青少年体育科学决策能力和谋划青少年体育未来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严格时间进度,确保调查质量。
(二)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状况调查今后将加大开展力度,并形成调查制度。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体质监测中心、国民体质测定运动健身指导站和地方体育院系的作用,依托多方力量,形成行政和科研队伍的有机结合。
(三)本次抽样方案中所确定的抽样县(区、市)(见附件2),是经过科学抽样后确定的,各地应按此进行抽样准备,原则上不再变动。
(四)为做好此次调查工作,国家体育总局和云南省体育局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完成数据采集任务。请各级体育部门依照工作经费的使用要求,管好用好专项经费。各州、市可结合工作,决定是否补充经费,扩大样本量,完善本区域的调研体系。
(五)请承担调查任务的州(市)体育局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本州、市的工作方案报送省体育局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处和云南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云南省体育局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处
联系人:王梓屹
电 话:0871-63166150
地 址:昆明市东风东路99号
邮 编:650041
云南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云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王牧男 李 瑞
电 话:(0871)63108880(传真)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99号
邮 编:650041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6年云南省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2. 云南省儿童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抽样县(区、市)名单
云南省体育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