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6年“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的函
各金融机构、线上线下商业企业:
为深入开展2016年全国“ 诚信 兴商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月活动影响范围,商务部 办公厅 日前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的通知》(商办秩函〔2016〕75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今年9月28日组织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根据《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我省开展主题日活动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9月28日
二、活动主题
紧紧围绕“诚信促消费”主题,通过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进一步向我省消费者普及和宣传信用消费知识和“诚信有价”的理念,为扩大我省信用消费群体,推动我省信用消费业务的发展,促进我省消费可持续增长提供新动力。
三、方式和内容
(一)提交活动方案。按照“自主参与、自担风险”的原则,各有关金融机构、线上线下商业企业在开展活动之前向省商务厅提交活动参与方案。方案包括前期宣传预热计划,参与活动的形式和内容,预期参与人数和拉动信用消费的规模、服务承诺等内容。
(二)公布参与名单。对所提交方案有助于增加我省信用消费规模,培育我省消费者信用消费理念,扩大“信用消费进万家”活动影响力的金融机构和线上线下商业企业,省商务厅将在官方网站公布企业名单。
(三)活动内容。省商务厅支持和鼓励各参与活动的金融机构和相关商业企业在活动日当天推出新的信用消费产品,各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可根据消费者信用状况推出差别化的定价服务或通过向消费者提供较平时授信额度、付款期限、服务费等方面更加优惠等方式开展活动。参与活动的金融机构和相关商业企业要使用统一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标识”,作为主题活动日标识(下载地址:sczxs.mofcom.gov.cn)。
四、活动要求
(一)参与活动的各有关金融机构、商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必须严格遵守 市场秩序 和商业道德,切实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优惠的产品和服务,不得通过虚假打折、虚构原价或销售不合格产品等形式欺骗消费者,不得滥用活动名义开展其他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滥用和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二)各有关金融机构、商业企业要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传统媒体等各种渠道积极宣传“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相关工作总结和活动统计情况(见附件)请于10月17日前函复省商务厅。
联系人:袁泉 、朱丽
电 话:0871—63210105/63191360
传 真:0871—63133159
附件:“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统计表
云南 省商务厅
2016年9月19日
附件
“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本地区参与活动 企业数量 | 线上商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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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商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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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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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消费业务规模 | 当日发生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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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发生笔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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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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