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印发2017年云南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重点
为进一步强化药品流通安全监管,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促进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近日,省局印发了《2017年云南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重点》,从十个方面对我省药品流通监管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大力对药品批发环节无证经营、挂靠走票等开展专项整治,并对城乡结合部、城乡集贸市场与农村地区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质量进行整治。
二是 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及旅游景区中药材、中药饮片开展集中整治。坚决查处中药材专业市场及旅游景点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净化中药材市场。
三是 强化药品风险分析研判。要针对药品流通特点和问题线索,主动排查问题,消除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让“监管跑在风险的前面”。
四是 开展GSP飞行检查。对新开办、变更频繁、被投诉举报、发布违法广告企业重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提高GSP飞行检查靶向性和威慑力,增强执法的权威性。
五是 深化监管队伍建设。通过对检查员实地模拟培训,使理论与实际操作更加紧密结合,不断增强监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
六是 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在GSP飞行检查等工作中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七是 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完善退出机制,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提高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水平,杜绝地方保护行为。
八是 积极推进落实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品代储代配制度;推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规范发展做强做大;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公司兼并重组;配合相关部门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
九是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按照属地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行政区域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保障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尤其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督管理。
十是 强化社会监督,形成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