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的五年:云南省社会保险事业 改革发展取得突出成就

10.08.2017  19:24

  砥砺奋进的五年:云南省社会保险事业

改革发展取得突出成就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第九次、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管理服务不断加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加。

一、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更加完善

建立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是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程。十八大以来,我省坚持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一系列具有里程碑和标志性意义的重大改革迈出坚实步伐。

(一)养老保险制度

1. 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10月,我省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到2016年末全省参保人数达到167.46万人。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建立。

2. 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解决了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遗留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文件,户籍等不再成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必要条件。进一步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夯实省级统筹,规范经办流程和业务规程,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行数据省级集中,增强了确保发放的能力,促进了政策的统一规范,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3.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为加快社会保障城乡统筹,2014年4月,省政府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20号),自2014年6月1日起,按照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要求,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合并实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行,形成了全面覆盖城乡的两大养老保险制度平台。

4.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及时跟进,打通制度衔接的“梗阻”。 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解决了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两大养老制度的衔接问题。贯彻落实《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进一步解决了城镇企业职工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问题。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解决了职工在机关事业和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基本形成了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体系。

5. 积极推进企业(职业)年金健康发展。 通过简化手续,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和备案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等措施办法,加强对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指导。截止2016年底,全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达442户,企业年金基金达162亿元,参加人数达40.76万人,占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总人数的13.94%,高于全国6.91%的平均水平。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职业年金制度稳步推进。随着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二)医疗保险制度

1.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2号)及一系列配套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统筹层次、归口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付费方式“九统一、一完善”,全省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医保待遇。理顺了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归由人社部门管理。

2.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012年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2015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云政发〔2015〕81号),在全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农村居民在保险待遇和筹资标准上与城镇居民基本统一,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3. 保障范围逐步扩大。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保障范围涵盖住院、普通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总体不降低,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农村居民增加1476种、城镇居民增加442种),报销诊疗项目达到5003种,报销比例与分级诊疗挂钩,待遇标准向贫困人员倾斜。推行20种重大疾病保障。扩展门诊待遇范围,对城镇职工医保26类慢性病和6类特殊病全省统一病种,对城乡居民医保14类慢性病和12类特殊病全省统一病种和报销标准。扩大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办理药品对应27批次共计43682条药品品种信息,办理医用耗材编码维护13批次共计36105条耗材品种信息,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增加“肝移植”手术等269项诊疗项目纳入职工医保报销范围。优化扩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增加六大类支付范围,允许个人账户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支付直系亲属住院医疗费用。

5. 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整体推进 。全省17个统筹区均实施了医疗保险总额预算基础上的总额控制措施,全省下发的病种付费达到120个,超过国家医改要求;8个统筹区实施了总额预付制度,6个统筹区正在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全省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实现了从单一的按项目付费向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型支付方式的转变。支付制度改革的推进,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确保了基金的安全运行。

6. 医疗服务监管不断加强 。多部门联合出台了《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医疗行为监管,完善信息系统,全面推开医保智能监控,建立完善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审核功能,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扩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范围,到2016年底,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3637家,定点零售药店10400家,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需求。取消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行政审批,同步完善协议管理,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公平竞争。

(三)失业保险制度

实施援企稳岗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稳定职工队伍的作用 。2015年1月,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6号)文件,对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中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2015年5月,将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2015年至2016年,全省向9100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9.2亿元,惠及职工155.31万人。这项政策的实施,提高了企业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履行稳定就业岗位社会责任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就业稳定和社会稳定。

(四)工伤保险制度

1. 建立储备金和调剂金制度。 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为主线,坚持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完善工伤保险配套规章和相关政策,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建立省级调剂金,形成“一集中,六统一”统筹管理方式,不断增强制度保障功能。

2. 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取得显著成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进一步维护好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5〕98号),针对建筑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特点,实施工伤优先、项目参保、概算列支、一次提取、全员覆盖、前置约束等一系列创新举措。2015年,启动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同舟计划”,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建立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截至2016年底,全省新建项目参保率达到了99.95%,位居全国前列。

3. 将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2012年,出台了《云南省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在全国率先将机关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参保,实现了工伤保险制度对所有用人单位的全覆盖。

4. 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 。加强依法行政,改进完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统一对各类工伤情形认定意见,规范工伤认定规程,推进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法依规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五)生育保险制度

1.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了对法定群体的制度全覆盖。根据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调整要求,落实“二孩”、“增加产假”等政策,确保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

2. 启动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根据《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号)要求,昆明市作为全国12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7月1日起启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实现“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的目标。

二、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各险种“法定人员全覆盖”,是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以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一)养老保险

2016年末,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共计2839.33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325.95万人。其中668.31万人领取养老金,比2012年末增加137.9万人。

2016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为581.8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217.33万人。其中企业职工414.34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160.01万人;新启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167.46万人。

2016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257.53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154.37万人。其中500.28万人领取养老金,比2012年末增加80.58万人。

(二)基本医疗保险

2016年末,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共计1163.63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281.23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为479.13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26.91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含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为684.49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254.32万人。在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中,在职职工334.68万人,退休人员144.46万人,分别比2012年末增加11.96万人和14.96万人。

2017年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后,截止2017年6月末,全省参加两项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达4459.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481.6万人,城乡居民3977.6万人。

(三)失业保险

2016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员为251.16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26.49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5.58万人。2012年至2016年全省累计39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工伤保险

2016年末,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员为372.75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77.49万人。2016年全年3.71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

2016年末,全省参加生育保险人员为295.91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56.69万人。2016年全年共有16.21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比2012年增加11.57万人次。

三、社会保险基金规模持续扩大

2016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211.2亿元,比2012年增加705.44亿元;基金总支出948.46亿元,比2012年增加568.87亿元;基金总结余1487.11亿元。基金收支运行总体平稳。

(一)基本养老保险

2016年全年两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达到745.22亿元,比2012年增加384.73亿元,年均增长19.9%;2016年全年基金总支出546.67亿元,比2012年增加308.44亿元,年均增长23.08%。

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661.62亿元,比2012年增加363.14亿元,年均增长22%,其中征缴收入455.63亿元,比2012年增加228.52亿元,年均增长19%。2016年全年基金支出497.52亿元,比2012年增加286.2亿元,年均增长23.87%。2016年末基金累计结余799.65亿元。

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3.6亿元,比2012年增加21.58亿元,年均增长7.75%。2016年全年基金支出49.15亿元,比2012年增加22.24亿元,年均增长16.25%。2016年末基金累计结余191.57亿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

  2016年全年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43.58亿元,比2012年增加98.38亿元,年均增长13.81%;2016年全年基金总支出201.06亿元,比2012年增加77.01亿元,年均增长12.83%。2016年末基金累计结余263.08亿元。

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4.26亿元,比2012年增加77.72亿元,年均增长12.72%;2016年全年基金支出167.64亿元,比2012年增加62.29亿元,年均增长12.31%。2016年末基金累计结余240.94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07.08亿元、个人账户积累133.86亿元),统筹基金累计可支付14.18个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9.32亿元,比2012年增加20.66亿元,年均增长20.48%;2016年全年基金支出33.42亿元,比2012年增加14.72亿元,年均增长15.62%。2016年末基金累计结余22.15亿元,可支付7.95个月。

(三)失业保险

2016年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2.20亿元,比2012年增加1.48亿元,年均增长1.74%;2016年全年基金支出13.06亿元,比2012年增加9.58亿元,年均增长39.18%。2016年末基金累计结余127.71亿元,其中省级调剂金结余26.65亿元。

(四)工伤保险

2016年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2.68亿元,比2012年增加1.89亿元,年均增长4.12%;2016年全年基金支出11.81亿元,比2012年增加2.58亿元,年均增长6.36%。2016年末基金累计结余23.89亿元。

(五)生育保险

2016年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8.61亿元,比2012年增加2.42亿元,年均增长8.6%;2016年全年基金支出12.28亿元,比2012年增加7.68亿元,年均增长27.82%。2016年末基金累计结余9.29亿元。

  四、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城镇企业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大幅度提高。至2017年,我省已按规定连续13年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注重向高龄退休人员、艰边地区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截止2016年末,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已从2012年的1621元提高到2340元,增幅达4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首次实现同步调整。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7年还将继续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将进一步提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断提高。2012年将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从55元调整增加到60元;2014年7月起又调整增加到75元。2016年底,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达到81.9元。

(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2016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2.74%和74%左右,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4%和8.2%。与2012年比,城镇职工支付比例提高1个百分比,城镇居民支付比例提高4个百分比。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016年的420元。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再给予补贴。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群全覆盖,有效缓解困难群体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三)失业保险金标准持续提高

全省月平均失业保险金水平由2012年的最低460元/月、最高750元/月提高到2016年的最低709元/月、最高1138元/月。为切实保障领金人员基本生活,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切实维护好失业人员利益。

(四)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稳步提高

2016年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达到62.4万元,比2012年增加18.8万元,年均增长9.4%。

(五)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继续提高

随着“两孩”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育龄妇女享受到了生育保险待遇,2016年女职工人次均生育津贴达到16995元,比2012年增加7665元,年均增长14.38%。

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不断加强

(一)基金监管制度建设步伐加快

相继制定出台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出纳人员管理办法》、《社会保险机构基金支付流程及采取结算管理暂行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会计对账报告暂行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日常巡查监督暂行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责任书签订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规程》、《开展“六个严禁”严禁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单位违规使用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基金监管规章制度。

(二)监管体系逐步健全

完善专项监督检查机制,每年选择1-2个险种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2012年以来相继开展了工伤、养老、社保基金管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控等系列专项检查,共整改纠正违规资金2.08亿元,有力维护了基金安全,促进了规范管理和政策完善。建立健全社保欺诈查处和移送机制,细化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推进“行刑衔接”,建立健全社保欺诈查处和防范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起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衔接机制。提高非现场监督水平,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联网应用,到2017年底实现监管系统部、省、州市、县区四级联网运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加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社会监督员队伍、专家人才库和相关服务机构行业协会“4支队伍”建设。健全部门监督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审计、财政、卫生计生、金融监管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指导各地规范养老保险费率调整和参保缴费政策,加大收支管理力度。同时加大社保待遇领取核查和稽核工作力度,2012-2016年,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实地稽核五项社会保险共查出少缴社会保险费1.14亿元,补缴到账1.01亿元;查出冒领社会保险待遇金额0.17亿元,冒领追回到账0.16亿元;稽核查出大量违规行为,涉及多家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规金额1.39亿元,追回金额1.38亿元。

(三)投资运营收益良好

2016年,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存款结构、利用银行利率市场化政策等手段,加大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力度,全省社保基金增值达14.5亿元;顺利启动实施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基本养老金工作,计划每年委托100亿元分5年委托500亿元。

六、社保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一)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持续推进

2016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人次达到16835人次,比2012年度增加7456人次;转移资金7.49亿元。2012年以来累计办理跨省转移72633人次(其中农民工8208人次),转移资金达19.65亿元(转入13.04亿元,转出6.61亿元)。

(二)创新社保经办管理,提高精细管理便捷服务水平

通过两年努力,于2016年末基本完成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采集4793万人(含部分非本省户籍常住人口)的基本信息,建成了省集中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完成了登记任务,为实施精准扩面和实现精确管理奠定坚实基础。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和全省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协助认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推进互联网与社会保险经办深度融合。整合政府部门数据资源,主动打破目前公共服务部门之间数据不通、信息不畅形成的“信息孤岛”情况,积极推动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推动社保经办业务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推动服务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延伸。

(三)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更为顺畅。

实现职工、居民、离休干部等不同人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全覆盖。全省提供参保人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5432家,累计结算1466.61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98.19亿元。2013年探索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先后与四川、广州、上海等17个省区市签署协议或实现互联互通。2016年底,我省作为国家首批试点省份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

(四)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提质增速

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目前,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在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标准,抓好《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GB/T27769-2011)、《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LD/T91-2013)等标准的贯彻实施,实现服务设施设备、标志标识等视觉识别元素规范统一。

(五)构建全方位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

以经办服务标准化不断推进电子社保示范城市建设,探索“综合柜员制”模式,推行网上办事大厅与经办服务大厅一体化、业务财务与档案管理一体化、查询咨询服务多样化。异地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已全面实现网上协助认证目标,并将认证范围由城镇职工逐步扩展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成效显著,全省市县两级社保机构规范管理达标率达到100%。

(六)积极贯彻落实“放管服”决策部署

以落实“五证合一”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简化和优化了社会保险登记流程,起到了群众少跑腿和减轻经办机构事务性负担的双赢效果。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全面取消“两定资格审查”,定点医药机构确认由原来的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再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两步走”转变为仅由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一步走”,提高了管理效率。

七、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

(一)支持社会保险制度各项改革任务

完成省集中的社保系统平台建设,支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系统的运行,基于省集中平台完成了企业职工养老、工伤、生育系统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的开发。

(二)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快速推进

截至2016年底,全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我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为3118万人,覆盖全省人口的66%,其中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为1945.24万人。完成省集中的社会保障卡卡务系统建设,实现与工、农、中、建、农信五家合作银行的业务联动,五家合作银行3800家网点柜面全面开展补换卡业务。

(三)提供精确化管理辅助手段

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全面应用,截至2016年,全省17个统筹区已开展智能监控工作,覆盖率100%。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支持各级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全省覆盖率100%。通过省集中的 “社保基金财务核算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了我省社保基金预决算报表及基金财务数据的集中管理,提高经办机构工作效率及数据统计的及时性、准确性,满足国家的监管要求。积极利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待遇状态比对查询系统,解决重复领取待遇、冒领死亡人员待遇等问题。

(四)数据汇聚能力初步形成,数据资源利用能力不断提升

实施全省社会保险业务生产数据省集中,启动全省业务数据采集汇总及应用分析平台建设。通过与公安、工商、扶贫、民政、工会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初步形成了数据汇聚能力,人社大数据初见雏形。充分运用“大数据”比对分析,在养老待遇核查、全省社保数据清理,筛查疑似死亡、重复参保和疑似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全民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的制发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努力建设多元服务的社保公共服务体系

依托全省基层党建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人社服务,全省129个县(区)14292个村(社区)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网上办理。成功打造以“12333”为品牌,以网站、电话、短信、移动应用等多渠道为一体的“互联网+人社” 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优化云南人社12333手机客户端,提供最新的人社动态、政策文件发布,查询个人医保帐户、养老保险账户信息变动,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助缴费并在全省18个县开展试点。云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平台不断完善,基层网厅服务在玉溪市上线运行。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存在分量之和与总量不等、基期数与增加数之和与报告期数不等的现象。

德宏州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自2015年底开始,州人社、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密切沟通、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中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了建筑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机制。住建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安监部门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也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必备的前置条件。通过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2017年6月,全州共有490个项目12480人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35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2016年企业平均退休工资2340元
  日前,省人社厅与省统计局印发《2016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云南省2016年的就业、社保等相关情况。目前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581.云南频道
人社部:今年按平均5.5%的水平继续上调养老金
  今日,人社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第二季度人社工作进展情况。人社部政策研究司副司长卢爱红介绍,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在保基本的前提下,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从2012年的1686元增加到2016年的2362元,年均增长8.发改委
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地共享发展成果
中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 核心要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昆明2017上半年为2.37万劳动者讨薪3亿多元
  昨日,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昆明市不断加大劳动监察保障力度,为2.云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