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03.11.2016  15:08

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有计划地资助中青年教师到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进修、访学(以下简称“进修、访学”)。

(二)有计划地资助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普通高校中青年教师攻读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学位,资助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普通高校中青年教师攻读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硕士、博士学位(以下简称“攻读硕士、博士”)。

(三)重点资助高校新型智库、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学科及创新团队与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研究(以下简称“人文社科项目”)。

(四)有计划地资助各类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学科及创新团队举办国际性的学术会议和高层次学术活动(以下简称“国际学术会议”)。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2017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中“进修、访学”、“攻读硕士、博士”和“国际学术会议”三类项目申报采取不限额、自由申报的形式,且只针对我省普通高等学校。

(二)各类项目须以一级单位进行统一申报,不受理二级单位和个人申报。

(三)2017年度云南省省院省校人文社科项目招标课题共24项,其中重点课题11个,一般课题13个,详见《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7年度招标课题指南》(附件1)。重点课题资助金额原则上为20万-2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金额原则上为15万-19万元。
      (四)2017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各类别项目申报要求详见《2017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要求》(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进修、访学或攻读硕士、博士项目的单位须填写《2017年申报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选派进修访学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3)和 《2017年申报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培养攻读硕士博士名单汇总表 》(附件4)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教师的录取通知书、委托培养三方协议和学费收取通知单等复印件一式1份按期报送至省教育厅校院合作处。

(二)申请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的单位须填写《2017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国际学术会议申请报告》(附件5)和《2017年申请国际学术会议汇总表》(附件6),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其他资料如省外办同意召开会议的批复文件等装订成册,按期报送省教育厅校院合作处。

(三)人文社科项目申报程序
      1.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单位科研(社科、合作)处组织申报人按要求填表《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投标评审书》(以下简称《投标评审书》,附件7)和《云南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附件8),各申报单位需提交《2017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投标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投标情况一览表》,附件9)并加盖单位公章。

3.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
  (1)投标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材料,使之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自行改动投标课题名称。
  (2)投标材料包括:《投标评审书》和《合作意向书》各一式8份,《投标情况一览表》1份。
  (3)投标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按《投标评审书》“填表说明”的有关要求装订。
    4. 投标材料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在确认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后,将《投标评审书》和《合作意向书》分别装袋盖章密封(含1份原件),向省教育厅校院合作处提交,没有盖章密封的投标材料不予受理。
  5.投标者须按期将投标材料按规定报送至教育厅校院合作处,电子版《投标情况一览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6.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和答辩评审。

四、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的管理和验收工作,请各单位按照《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0)和《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咨询建设省级重点学科成果鉴定(评审)和验收暂行实施办法》(附件11)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的跟踪管理。

(二)请各单位对2012年立项的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已实施的项目须于2016年内完成验收手续;凡需变更调整的项目由各单位报省教育厅审批,由省教育厅报省财政厅备案;凡因项目撤销、终止等原因形成的结余资金一律上缴省级财政,由省财政厅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1〕369号)办理。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2017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清理情况表》(附件12)报送至省教育厅校院合作处。

(三)国际学术会议召开完毕后,各单位须及时将召开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照片、会议资料、会议总结等)一式1份报送省教育厅校院合作处。

(四)以上全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逾期申报将不再受理。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ynjy.cn/index.jsp)“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省教育厅联系人: 严黄一仪

省财政厅联系人: 杜      娟

联系电话:0871-6512966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412办公室

邮编:650223

        附件: 2.附件包(1-12).rar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24日

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有计划地资助中青年教师到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进修、访学(以下简称“进修、访学”)。

(二)有计划地资助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普通高校中青年教师攻读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学位,资助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普通高校中青年教师攻读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硕士、博士学位(以下简称“攻读硕士、博士”)。

(三)重点资助高校新型智库、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学科及创新团队与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研究(以下简称“人文社科项目”)。

(四)有计划地资助各类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学科及创新团队举办国际性的学术会议和高层次学术活动(以下简称“国际学术会议”)。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2017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中“进修、访学”、“攻读硕士、博士”和“国际学术会议”三类项目申报采取不限额、自由申报的形式,且只针对我省普通高等学校。

(二)各类项目须以一级单位进行统一申报,不受理二级单位和个人申报。

(三)2017年度云南省省院省校人文社科项目招标课题共24项,其中重点课题11个,一般课题13个,详见《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7年度招标课题指南》(附件1)。重点课题资助金额原则上为20万-2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金额原则上为15万-19万元。
      (四)2017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各类别项目申报要求详见《2017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要求》(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进修、访学或攻读硕士、博士项目的单位须填写《2017年申报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选派进修访学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3)和 《2017年申报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培养攻读硕士博士名单汇总表 》(附件4)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教师的录取通知书、委托培养三方协议和学费收取通知单等复印件一式1份按期报送至省教育厅校院合作处。

(二)申请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的单位须填写《2017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国际学术会议申请报告》(附件5)和《2017年申请国际学术会议汇总表》(附件6),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其他资料如省外办同意召开会议的批复文件等装订成册,按期报送省教育厅校院合作处。

(三)人文社科项目申报程序
      1.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单位科研(社科、合作)处组织申报人按要求填表《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投标评审书》(以下简称《投标评审书》,附件7)和《云南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附件8),各申报单位需提交《2017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投标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投标情况一览表》,附件9)并加盖单位公章。

3.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
  (1)投标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材料,使之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自行改动投标课题名称。
  (2)投标材料包括:《投标评审书》和《合作意向书》各一式8份,《投标情况一览表》1份。
  (3)投标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按《投标评审书》“填表说明”的有关要求装订。
    4. 投标材料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在确认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后,将《投标评审书》和《合作意向书》分别装袋盖章密封(含1份原件),向省教育厅校院合作处提交,没有盖章密封的投标材料不予受理。
  5.投标者须按期将投标材料按规定报送至教育厅校院合作处,电子版《投标情况一览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6.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和答辩评审。

四、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的管理和验收工作,请各单位按照《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0)和《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咨询建设省级重点学科成果鉴定(评审)和验收暂行实施办法》(附件11)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的跟踪管理。

(二)请各单位对2012年立项的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已实施的项目须于2016年内完成验收手续;凡需变更调整的项目由各单位报省教育厅审批,由省教育厅报省财政厅备案;凡因项目撤销、终止等原因形成的结余资金一律上缴省级财政,由省财政厅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1〕369号)办理。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2017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清理情况表》(附件12)报送至省教育厅校院合作处。

(三)国际学术会议召开完毕后,各单位须及时将召开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照片、会议资料、会议总结等)一式1份报送省教育厅校院合作处。

(四)以上全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逾期申报将不再受理。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ynjy.cn/index.jsp)“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省教育厅联系人: 严黄一仪

省财政厅联系人: 杜      娟

联系电话:0871-6512966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412办公室

邮编:650223

        附件: 2.附件包(1-12).rar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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