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云南省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情况的通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按照《云南省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案(暂行)》(云政办函〔2017〕94号)要求,省工商联会同省考评办、省监委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规模以上企业2744户、小微企业3793户、个体工商户1183户共计7720户民营经济代表,对2017年全省37个政府职能部门(含公安消防部门)在服务企业过程中的态度、质量、效率、廉洁等方面的表现,按“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5个等次进行总体评议,并根据分数高低对被评议部门进行了排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评议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评议综合得分情况,37个政府职能部门最高得分为88.20分,最低得分为79.07分,平均分为83.45分(具体情况见附件)。参评企业“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意见中,认为“办事效率低下、程序繁琐”的占25.20%,“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占15.37%,“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占14.01%。
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云南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7年云南省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综合评议结果排名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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