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全面启动“美丽县城”建设工作

28.02.2019  02:30
云南网讯(记者 张蕊)2月26日下午,云南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副秘书长陈明就《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了介绍。
  《指导意见》提出,2019年全面启动全省“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重点在现有建成区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按照“干净、宜居、特色”的目标要求,通过3年的努力,力争在全省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
  《指导意见》围绕“干净、宜居、特色”三大要素,提出了“共建干净家园、营造宜居环境、打造特色风貌”三个方面的21项重点建设内容。
  共建干净家园,要推进县城“厕所革命”,建设城市标准化公厕,彻底消除县城旱厕现象;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县城保洁工作;集中整治和改造县城内老社区、老街区、老厂区、城中村、棚户区等;依法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彻底消除占道经营、乱排乱倒、乱搭乱建等乱象;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彻底清除县城内“以路为市”现象;做好城区一级干道管线入地工作,清理整治违规设置的门牌、路牌、广告牌等设施;加大环境污染治理。
  在营造宜居环境方面,侧重以下几点:加快建设县城路网,推进停车场建设,基本杜绝占道、街边、路边乱停车现象;加强供排水设施建设,每个县城的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实现县城4G网络全覆盖,积极开展县城5G网络试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实现免费WIFI全覆盖;提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的目标,以及与人口规模对应的学校建设标准;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不低于1.94张,每万人口拥有2—3名全科医生;每年将1/3的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有住房需求的农业转移进城人口住房问题;提出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建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旅游县城建设五星级酒店;大幅提高县城绿化水平,鼓励创建园林县城、国家森林城市,每个县城至少建成1个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综合公园。
  此外,还要打造特色风貌。加大建筑外立面改造力度。对县城主街道、标志性建筑外立面进行风貌改造,避免千城一面,民族自治县和边境县要凸显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和国门口岸形象;每个县城打造若干条特色鲜明的主题街区或者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街区;鼓励有条件的县城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
  《指导意见》表明,2019至2021年,拟筹措300亿元资金用于“美丽县城”建设,其中:省财政每年安排40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采取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安排省级既有专项资金等方式,每年筹集60亿元。
  对国家级贫困县、深度贫困县、民族自治县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各州(市)、县(市、区)要筹措相应的资金用于“美丽县城”建设。省级通过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倾斜等多种方式支持“美丽县城”建设。2019年,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20个左右,2020年、2021年每年评选出40个左右建设成效显著的“美丽县城”,省政府将统筹考虑建设成效和大、中、小县的实际,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根据“美丽县城”工作安排,近期将加快制定《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导则》、《云南省“美丽县城”评选办法》等配套文件并举办“美丽县城”建设专题培训班。   来源: 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