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06.12.2014  01:08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及《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于今年11月对我省5个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市(区)进行了省级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价标准主要反映地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水平,关注基本办学条件和校际均衡。通过督导评估的市(区),只代表达到现阶段国家提出的“基本均衡”的要求,各地仍需要继续化大力气努力实现“高水平均衡”的目标。

本次督导评估是根据“基本均衡”的评估标准,对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校际之间均衡程度、政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工作情况等三项内容进行了督导评估,并将公众满意度调查作为重要参考。经督导评估认定5个申报市(区)均达到了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督导评估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推荐五华区、红塔区、开远市、思茅区、古城区5个市(区)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公示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下午18时至12月12日上午8时。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省监察厅派驻教育厅监察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将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并专文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最后审核认定。

监察室电话:0871-5141284、5141213

督导室电话:0871-5141479、5142703

 

 

 

 

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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