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中秋国庆节期间秋冬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15.09.2015  09:57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 年中秋国庆节期间秋冬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2015年中秋、国庆佳节临近,各类宴请、聚餐逐渐增多,食用中药材,进行季节性食补也逐渐多起来,易引发食物中毒事件,严重威胁食品安全。为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饮食安全。

一是 把好购买食品质量关。要选择信誉好、管理严格的正规超市、商场(店)、市场选购。选购月饼等定型包装食品,要查看包装袋上是否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QS标志等;购买鲜肉及肉制品要注意查看肉品上有无检验检疫章或标签、标志等;购买熟食卤味最好现制现吃,隔餐食物及外购熟食制品在食用前要经过高温加工;慎食和少食凉拌菜。购买食品时,要进行色、香、味感官检查,不要购买外观异常的食物(如肉色过度鲜艳或灰暗、包装破损等)、可疑变质食品。购物时要尽量索取并保存好发票等消费凭证。

二是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秋季同样也是细菌滋生的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外出就餐时,要选择信誉度高、证照齐全的饭店就餐。

三是 各类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农村集体聚餐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严禁采购、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马铃薯和野生菌等风险食品,严禁在食物中添加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供消费者食用;严禁聚众或集体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有毒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它食品。加强食品加工、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食品储存和加工操作行为,保证食品安全。

四是 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有毒中药材。

五是 预防农村群体性聚餐食物中毒。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制度,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现场指导,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是 若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予以保存,以备检验。在治疗急救病人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以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查处食物中毒事件。

七是 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利用媒体、宣传橱窗,结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特别要针对性的教育群众食用野生菌、草乌、附子等中毒危害性的宣传,严防食用野生菌和草乌、附子等中毒事件的发生。

 

 

 

来源: 餐饮食品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