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年上诉法庭告妈妈:把我的红包还给我
01.04.2015 19:57
本文来源: 新华网
三个十来岁的孩子,在爸爸的带领下,把自己的妈妈告上了法庭,要求妈妈还钱。
理由是,孩子奶奶存在他们名下的56万元,被妈妈领走了。而且,正是在父母亲闹离婚的时候。
昨天,温州乐清法院把这个案子判了,结果是:妈妈还钱。
奶奶给三个孩子名下
存了总计56万元
事件中的妈妈,叫紫琴(化名)。2002年,18岁的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后来的丈夫——大山(化名)。
两年后,两人有了自己的女儿小如。之后,两人领了结婚证。一年后,他们又有了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儿子。
可是,随着时光流逝,这个叫人艳羡的五口之家,却渐渐有了裂痕。
紫琴怪大山懒惰。她说,他长年痴迷游戏,生活没规律,对于家庭、孩子不管不顾。她一个人没办法承担生活重担。
大山说紫琴无理取闹,他说,自己时刻为事业拼搏,已是尽心尽力。
夫妻间的不和,做长辈的看在眼里,忧在心里。或许是为了缓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大山的妈妈,也就是三个孩子的奶奶,准备了一笔钱,送给孩子们。
2012年1月,奶奶在银行分别以三个孩子的名义开了户,给了小如11万余元,给两个双胞胎男孩各22万余元,共计约56万元。
这笔钱奶奶存了五年定期,年利息是5.5%。存款的密码,只有奶奶知道,但存折由紫琴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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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2015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