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机关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51号)及《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云财预〔2013〕273号)要求,现将云南省公安厅机关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1.云南省公安厅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云南省公安厅“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云南省公安厅
2016年3月23日
附件1
云南省公安厅2016年“三公”经费
预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公安厅(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345.52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1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56.52万元,公务接待费319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同比2015年减少1529.1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省级公务用车改革,省财政只核定了省公车办允许我厅保留车辆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同比2015年基本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云南省公安厅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公安厅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预〔2016〕35号)安排,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170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相同,主要用于开展国际警务交流、国际执法合作、打击跨国跨境犯罪等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云南省公安厅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56.52万元,其中:购置费未安排,运行费856.52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527.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侦查办案、执法执勤、指挥通信等警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云南省公安厅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19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下级公安机关及省外同行警务工作往来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