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远至文山高速公路平远至老回龙段高速公路通车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告

03.01.2017  12:02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远至老回龙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云政复〔2016〕76号)定于2017年1月2日00:00开通,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并与建成通车的砚山至平远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平远至文山高速公路平远至老回龙段高速公路为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30年,基本费率标准为普通路段客车0.50元/车·公里,货车0.09元/吨·公里;500米以上桥梁隧道客车1.40元/车·公里,货车0.23元/吨·公里。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平远至文山高速公路平远至老回龙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3〕317号)规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文山州平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26日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