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规范平板玻璃准入条件 2017年前严禁新增产能

06.10.2014  18:40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强化环保、能耗、技术等标准约束,更好地发挥行业准入条件在调整产业结构、化解产能过剩、转变发展方式中的作用,工信部近日组织修订了《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本)》(征求意见稿)。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工信部组织修订了《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准入条件》提出,到2017年底前,严禁建设新增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

  同时,《准入条件》对新增产能提出了严格要求,新建、扩建平板玻璃项目应当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同时,要配套建设处理能力不低于自产玻璃原片(工业玻璃项目除外)50%的玻璃深加工项目;限制新建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不得以发展工业玻璃或在线镀膜玻璃的名义变相新增普通浮法玻璃生产能力。

  专家表示,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此前常有企业以镀膜玻璃、Low-E玻璃(低辐射玻璃)等较高端产品的名义上报新项目,最终建设成型后,还是普通的浮法玻璃生产线。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准入条件》称,对以生产工业玻璃或在线镀膜玻璃名义建设,实际生产普通浮法玻璃的企业,向社会公告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内对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

  自2006年,国家多个部委多次发文遏制玻璃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但效果并不明显。今年8月份,平板玻璃等产业在建项目数量过多,严重影响该行业的化解产能过剩工作,工信部发紧急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工信部今年也已公布两批次平板玻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然而,专家表示,玻璃库存数据显示,尽管开工率在下降,但库存还在增加。现在还有相当于目前产能15%的生产线准备开工。

  为支持平板玻璃企业创新发展,《准入条件》明确,新建平板玻璃项目原则上要进入特色产业园区。支持平板玻璃企业“退城入园”,延伸产业链,开展精深加工。同时,支持现有普通浮法玻璃生产企业转产工业玻璃、在线镀膜玻璃,发展玻璃深加工。(编辑:胡莹)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